侯啓祥 報道
男子非法進口約5000袋市價估計約9200元的咀嚼煙草,昨天被判坐牢四個星期,成爲首個進口咀嚼煙草被治罪的人。
根據衛生科學局文告,被告卡威德南(Kavinthiran,32歲)是新加坡人,他和一名在馬來西亞認識的人協議,將被禁的咀嚼煙草帶進新加坡,若成功過關,他能獲得酬勞。爲了把煙草運入新加坡,卡威德南特地租了一輛新加坡注冊的汽車。
今年1月3日,卡威德南駕駛這輛汽車從新山進入兀蘭關卡時,被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截查。
移民與關卡局人員檢查汽車,在車內各處,包括車廂的後側板,以及車門的側板等,搜出4585袋貼上“Hans Chhap Tobacco”標簽的煙草。袋子裏裝的是Khaini煙草,總重量55公斤。這個種類的咀嚼煙草在新加坡禁止售賣。
文告指出,這是煙草(廣告與銷售控制)(修正)法令生效以來,首次有人被控上法庭。在去年8月1日生效的法令,將包括咀嚼煙草在內的煙草列爲違禁品。
衛生科學局提醒公衆,法令禁止進口、分銷、銷售或供銷售所有咀嚼煙草。
在有關條例下,初犯者可被罰款高達1萬元,或坐牢最多六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可罰款高達2萬元,或坐牢最長12個月,或兩者兼施。進口的咀嚼煙草將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