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爾拉埃拉今年2月至5月間,趁李榮達和助理不在家時偷東西,再安排運輸公司將物品以船運運回印尼的家,由于一些物品已賣掉,李榮達只取回部分財物。
侯啓祥 報道
著名發型師李榮達的女傭三個多月內偷竊他家中4萬2000余元的財物,並把偷來的財物裝進四個箱子運回國。
印度尼西亞籍被告爾拉埃拉(40歲)昨天承認四項監守自盜控狀,被判坐牢12個月。
被告自2003年在李榮達(46歲)居住的聖淘沙升濤灣海洋通道(Ocean Drive)住家工作,爲李榮達工作超過14年。被告稱喜歡爲李榮達打工,對李榮達沒有怨言。
李榮達是發型師,也是藝人經紀。他成立一家經紀公司,簽下數名藝人的子女,爲他們接廣告代言,探尋拍戲的機會。
李榮達因工作經常出國,由被告打理家中一切。李榮達的劉姓私人助理也住在那裏。
調查顯示,今年2月至5月間,被告四次偷竊李榮達的財物。她趁李榮達和劉助理不在家時,偷走她要的東西。
連8元咖喱醬也偷
今年2月某日,被告偷走的物品價值最高,共2萬8000余元,包括一個褐色愛馬仕凱麗包和一個黑色愛馬仕柏金包,各價值1萬2000元。
此外,她也偷走一件價值1000元的名牌冬季夾克、手機和四雙鞋子,其中一雙名牌鞋子1200元,還有一瓶8元4角的咖喱醬。
之後,被告安排運輸公司將物品以船運運回國。除了手機留給自己用,其他物品都裝箱運回印尼的家。
被告在接下來三個月偷走總值1萬3826元的財物,包括價值3000元的名牌手提行李箱、運動長褲和古龍水等。被告也偷走名牌水壺、鍋和碗碟等。
李榮達在6月11日發現財物不見後報警。他檢查被告的手機,發現一些被刪除的文檔。
他將文檔還原後,發現了箱子和失竊財物的照片。
盡管如此,被告仍然否認偷竊。李榮達將她帶到鄰裏警局。被告最後才招認。
被告運到印尼的箱子,其中三箱已送到她家。被告叫女兒把物品運回新加坡,但一些東西已經賣掉。
至于第四個箱子,李榮達已聯絡運輸公司運回我國。
失竊財物總值4萬2000余元,但是只起回一部分財物,總值2萬8350元。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求情說,她是單親媽媽,希望法官輕判,讓她早日回國。
控方說,被告違背信任,失竊財物價值高,而且大部分沒有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