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啓祥 報道
一名青年搶劫被捕後,誣告朋友爲共犯,導致對方被捕並遭控上國家法院,還押一個星期才獲得保釋。
遭誣告的拉芝(18歲)蒙受不白之冤,要審訊抗辯,但是在案件開審前五天,陷害他的納芝米(18歲)向查案人員招認誣告拉芝。
搶劫與提供假資料
青年朋友判入改造所
被告納芝米目前在青年改造所服刑,他在去年5月11日因搶劫罪被判入改造所。
他日前承認三項向警方提供假資料的控狀,法官昨天判他進入改造所,與搶劫罪的刑期同時執行。改造所刑期介于18個月至三年,刑期長短視囚犯表現而定。
案情顯示,2015年4月23日,被告犯下搶劫罪,並于7月1日被捕。
警方于7月1日和8日爲他錄了三份口供。被告在口供中指拉芝參與搶劫,在義順第288座組屋附近的草地毆打一名印度籍男子。不過事實上,拉芝當時根本不在場。
查案人員根據被告提供的資料逮捕拉芝。
拉芝過後被控搶劫,並被還押一個星期接受進一步調查,過後獲准保釋。
拉芝否認有罪,案件定去年11月9日至11日審訊。在案件開審前五天,即11月4日,查案人員再次爲被告錄口供,被告招認誣賴拉芝。
被告說,他和拉芝吵架,心裏不高興,因此誣賴拉芝。
拉芝的控狀在去年11月9日審訊第一天就被撤銷,法庭判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