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議修改法令,讓商家在某些情況下無需征求同意便能使用消費者或客戶的個人資料,推動創新,受訪公衆關注的是商家會如何互換資料,並希望有拒絕資料被用的選擇權。
新加坡消費者協會會長林謀泉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創新固然重要,但商家若無法征求消費者同意,信息互換應受到限制。
“無需征求同意的情況應該是例外,而不是給商家一張空白支票,違反資料保護的概念。”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議,商家若要把個人資料用作其他用途,在難以或無法征求消費者或客戶同意的情況下,只需告知用意即可,如張貼告示或在公司網站上發布文告。
黃柏榮(32歲,律師)說,就算是公告,也應讓消費者有拒絕資料被用的選擇權,而且拒絕方式應方便消費者。“現在科技這麽發達,不應該讓消費者親自到辦事處或寫信去。”
陳宥君(47歲,董事)則說,公告方式或可降低營運成本,消費者不必承擔成本上漲的影響,但消費者不會老是上公司網站查看個人資料用途是否更改,商家直接通知消費者還是較爲妥當。
此外,商家若要把個人資料用作某些涉及公衆利益的法律或商業用途,也無需征求同意。
某些行業其實已有自己的信息互換機制。例如,銀行是通過信貸資料中心這種獨立中介獲取個人信貸資料,評估個人信用程度。
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議的這項條例則涵蓋各行各業的信息互換,包括讓商家互換濫用服務者黑名單。
不過,以共享腳踏車行業爲例,據了解,濫用或損壞腳踏車者一般上不是注冊用戶,業者本來就沒有這些人的資料,因此無從制定黑名單。
盡管擬議中的修改將把個人資料使用自由化,受訪商家說,公司更重視顧客的信任,就算要互換資料,也會采取保守態度。
郵包代收公司Park N Parcel利用共享經濟模式配對郵包代收人與需要人代收郵包者,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包括郵包代收人的地址與電話號碼。
公司創辦人張偉傑說:“郵包代收人是公司的資産,我們會極力保護。比起分享他們的資料,我們更保護他們的資料。”
利用手機應用接收住家清理服務生意的KnocKnock公司總裁劉陽說:“法令的修改將釋放數據真正的威力,但站在消費者的角度想,就算有人要用我的資料研究我,我也想知道研究我的人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