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打搶在公園散步女子,還使用暴力揮拳打傷她的臉,男子被判入獄三年和鞭打12下。
除了搶劫傷人,被告吳正輝(26歲,散工)也在去年4月至12月間多次犯案。他昨天承認搶劫、偷竊和企圖偷竊等共11項控狀,總刑罰爲坐牢三年三個月以及鞭打12下。涉及金額約5500元。
去年11月21日早晨約5時45分,彭麗卿(35歲)到白沙公園散步。同一時間,在附近租用度假屋的吳正輝也和妻姨男友法茲裏(32歲,無業)到公園去,法茲裏告訴吳正輝他需要用錢。
根據案情,就在這時,他們看見走在前頭的彭麗卿,法茲裏于是問吳正輝要不要一起打搶,吳正輝答應。法茲裏上前從後方用手環著彭麗卿頸項,吳正輝則從前面揮拳打她的臉。他們拾起彭麗卿掉落的iPhone和搶走她的名牌手提袋,跟著逃離現場。
被搶走財物總值2757元,彭麗卿的臉和手腕等處擦傷和淤青。吳正輝去年12月13日在家被捕。在此之前,吳正輝也在去年7月20日在武吉班讓大廈一家超市偷五罐奶粉、奶瓶和奶嘴等,物品總值約330元。當天,他把奶粉裝入自備的超市袋子裏,被保安人員發現。他丟下袋子逃跑。
代表律師王立清求情時說,吳正輝只有中二學曆,和妻子有三個孩子,妻子目前還懷孕。案發時,他是兼職搬家工人,因爲獲分配工作不多,申請經濟援助金也不夠養家,才會違法。他偷嬰兒用品都是爲了孩子。
法庭將另行審理法茲裏的案件。(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