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有傷人和販毒等案底,控方昨天指出,被告重犯可能性高,對社會構成威脅,爲了保障公衆利益,須判被告預防性監禁。
男子家中鬧事,警員上門調查,他竟用汽油彈丟向警員,幸好擊中警察盾牌,雖然爆炸起火,但沒傷及警員。
被告賴耀漢(37歲)面對四項恐嚇和一項企圖重傷警員的控狀,他否認有罪。案件上個月審訊三天,法官認爲控方證據確鑿,于本月7日裁決他罪成,昨天判他預防性監禁七年和鞭打三下。
去年5月28日下午3時許,有人向警方報案道:“我的兄弟發瘋,你們能過來嗎?”案發地點是馬林通道的一座組屋。
賽夫警曹長和關正祥警曹抵達現場,聽見屋內傳來吵鬧聲。賽夫准備進屋,怎知被告手上拿著汽油彈(molotov cocktail),作狀要丟向他,並恐嚇他道:“如果你想嘗試,我也會試。”。
賽夫叫被告放下汽油彈,被告不肯,要賽夫放下配槍。被告喊道:“真的要?真的要?走開,走開。我會給他看。”整個過程被兩名警員佩戴的隨身攝錄機拍下。
由于被告不合作,警方派遣郭偉傑警曹等人到場協助。郭偉傑帶著警察盾牌,他用盾牌護住身體走向門口。
被告點燃汽油彈,跟著丟向郭偉傑,但擊中盾牌,結果爆炸起火。
郭偉傑將盾牌丟掉,趕緊閃開,以免被火燒到。之後,他再拿一個盾牌護住身體,沖進屋內制服被告。
在案發前一天,即27日,被告也用汽油彈恐嚇上門的警員,不讓他們進屋。當時警方接到報案指被告的房子冒煙,派遣多名警員上門調查,被告卻拿咖啡桌擋住大門,阻止警員進入。他的手上還拿著汽油彈,恫言要是警員撞門,他就跟他們同歸于盡。
被告否認有罪,案件今年6月28日到30日審訊,控方在庭上播放隨身攝錄機錄下的視頻。
他答辯時稱遭警方陷害,甚至稱門外的人可能冒充警察,他是要保護母親等。
被告有傷人和販毒等案底,控方昨天指出,被告重犯可能性高,對社會構成威脅,爲了保障公衆利益,須判被告預防性監禁。(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