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龍崗花園一條只有一個車道的窄路上,男子打開車門時差點撞到駛過的德士。男子和德士司機因此起糾紛,他和兩名朋友聯手把司機痛打一頓。
被告何志光(31歲,室內設計師)昨天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被判入獄八個星期。這並非何志光第一次傷人,他在2014年時也曾涉及另一起路霸案,當時被判坐牢四個星期。
去年6月9日午夜約12時15分,司機朱明興(48歲)駕德士經過實龍崗花園,該路段只有一條車道。這時,把車停在路旁的何志光突然打開駕駛座車門,差點擦到朱明興的德士。
案情顯示,朱明興搖下車窗叫何志光注意行駛車輛,何志光不甘示弱下車問朱明興想怎麽樣,跟著還爆粗口。朱明興不理何志光駕車離開。
當朱明興駛出實龍崗花園時,他發現何志光的車緊跟在後于是把德士停在路旁,下車問對方爲何尾隨他。何志光也下車,身後跟著兩名朋友吳德龍(25歲,租車公司職員)和洪立傑(21歲,學生)。
何志光走上前,他開始罵髒話接著幾次揮拳打朱明興的臉。洪立傑涉嫌推朱明興,吳德龍則朝何志光的背部踢了幾腳。三人見朱明興跌倒在地後才住手,朱明興過後回到車上按緊急按鈕求助,何志光等人見狀逃離現場。
事發地點在楊厝港路第298座組屋附近,案發時何志光的妻子和妻姨也在車上。朱明興的右眼眶骨折,胸口也受傷。
主控官蔡全輝副檢察司指出,被告在這起案件中扮演重要角色,他先出手打人。此外,他也有類似傷人的案底。
代表何志光的律師求情說,被告脾氣確實不好。他和妻子有三個小孩,案發時他面對沉重的經濟擔子,倍感壓力。他希望爲自己的行爲道歉。
吳德龍今年4月認罪,被判入獄五個星期,洪立傑的案件還在審前會議階段。(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