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通過發行數碼代幣進行的融資活動,今後將受到政府當局監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昨天宣布,在本地發起的首次數碼代幣發行(Initial Coin Offering,簡稱ICO)活動,若牽涉到受證券期貨法令管制的産品,就必須受金管局監管。
ICO的概念和首次公開售股(IPO)類似,都是面向投資者的融資活動。不同的是,ICO企業發行的不是股票,而是該企業持有的數碼代幣,這包括目前市面上流行的比特幣(Bitcoin)和以太幣(Ether)等虛擬貨幣。
若代幣等同于股權債權就受法令管制
金管局文告指出,通過ICO進行的融資活動近來增加。這類交易以匿名進行,並能在短期內籌集大量資金,存有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風險。雖然金管局不直接監管虛擬貨幣,但當這類數碼代幣不只是做爲付款用的虛擬貨幣,而是代表企業股權或債權時,當局正在評估如何監管相關風險。
根據金管局規定,如果通過ICO發行的數碼代幣代表投資者持有的企業股權或資産所有權,這類代幣就等同于通過集體投資計劃發售的股票,受證券期貨法管制。同理,如果這類代幣可轉換爲投資者持有的公司債權,它就被視爲債券(debenture),同樣受法令監管。
一旦ICO發行的數碼代幣符合證券期貨法令對股票的定義,除非發行方獲得豁免,否則須事先向金管局提交招股說明書。代幣發行方或中介也要達到證券期貨法令和財務顧問法令的執照、反洗黑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要求。此外,這類代幣的次級交易平台(secondary trading platform)也要獲得金管局的批准和認證。
金管局強調,並非所有ICO都受證券期貨法令管制。數碼代幣發行方、中介和交易平台應咨詢當局或法律專家,確保沒違例。
義正律師事務所(TSMP Law)聯合管理合夥人張祉盈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根據證券期貨法令,若發行方沒有按規定提交招股書,可面對最多15萬元罰金或兩年監禁。我國也是繼美國之後,第二個明確ICO監管條例的國家。
去年6月,區塊鏈(blockchain)衆籌項目The DAO因智能合約中存在漏洞而遭受黑客攻擊,導致價值6000萬美元(約8150萬新元)的以太幣被盜。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進行調查後,在上周宣布虛擬組織在美國發起的ICO活動將受到聯邦證券法監管。
打造更透明金融市場
張祉盈認爲,金管局此舉有助于打造更透明和健全的金融市場,“當投資者知道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他們的權益也受到保障,就更有信心在本地投資。”
新躍社科大學商學院教授李國權受訪時指出,今年來全球通過ICO發售的數碼代幣總值已超過10億美元,其中約三分之一來自新加坡市場。
李國權本人也是天使投資者,他投資的企業包括本地金融科技公司TenX。這家公司通過發行轉賬卡,允許用戶將虛擬貨幣轉換爲法定貨幣使用,公司上個月剛通過ICO籌得8000萬美元資金。
“雖然ICO市場如火如荼,但對于普通投資者仍有很大風險。投資者若不熟悉區塊鏈技術,不僅可能受詐騙集團蠱惑,還要承擔數碼代幣價格波動的風險。此外,ICO發行方多是金融科技領域起步公司,如果他們無法按時達到盈利目標,投資者持有的代幣就沒有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