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欣穎 報道
在雨樹民事糾紛中輸掉官司的72歲法拉利女司機,因爲揮拳打傷一名男司機,昨天被判蓄意傷人罪名成立,法官擇日下判。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4年2月25日下午約5時,被告徐嘉儀在直落亞逸街揮拳打傷寶馬司機鍾炎平(39歲)臉部,導致他的右眉部位割傷。經過兩天審訊後,徐嘉儀昨天被定罪。
根據控方陳詞,鍾炎平把車子停在靠近天福宮的一條單行路上等候停車位。開著紅色法拉利經過的徐嘉儀,將車子停在寶馬旁邊,不斷鳴車笛要他移開車子。
然而,鍾炎平認爲馬路夠寬,拒絕要求並向徐嘉儀說“不會開車就別駕法拉利”。徐嘉儀隨後下車用手機拍照。
事發時,目擊者蔡英偉剛好經過,提議幫徐嘉儀疏導交通讓車子通過,但被拒絕。徐嘉儀隨後走向坐在車內的鍾炎平,並揮拳打他。
然而,徐嘉儀在庭上答辯時稱,鍾炎平先揶揄她駕車技術差,再大聲用粗話辱罵,讓她備受侮辱,才賞了對方一巴掌。
根據蔡英偉供證,他沒有聽到鍾炎平罵粗話,自己與鍾炎平也看到被告握緊拳頭而非掌掴。
控方在結案陳詞中指出,被告的說法前後不一,部分供詞也欠缺合理性。
國家法院法官謝源發接受控方的證詞,認爲鍾炎平沒有使用粗話,不接受她基于本能反應傷人的說法。
法官擇日下判
法官表示,控方已列出所有合理疑點,證明徐嘉儀蓄意傷人。
徐嘉儀昨天身穿白色套裝和短褲出庭,聆聽法官裁決時木無表情。她目前保釋在外,法官擇日下判。
徐嘉儀去年被控七項控狀,除了這起蓄意傷人案,其中四項與雨樹糾紛有關,另兩項是把汽車停在烏節路中央擋路和騷擾他人。其他六項控狀法庭將另行審理,目前仍在審前會議階段。(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