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4日訊)5名男子對執法人員辱罵或動粗,被警方逮捕後,昨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前天發文告,這4起案件于去年及前年發生,涉案的是5名年齡介于25歲至61歲的男子,他們因涉嫌使用武力、蓄意傷人,及使用辱罵或威脅的字眼攻擊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昨天被控上法庭。
警方去年接獲399宗涉及執法人員被騷擾或是被辱罵的案件,與前年相比增加10%,警方對此類行爲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同時肇事者將會最大限度地依法起訴。
其中一名涉案的陳冠興(25歲),因酒醉後拒付德士費,警員到現場後,青年丟香煙盒及比不雅手勢,結果被制伏後逮捕。
案件于去年5月18日,在巴西立3道發生,陳冠興在被警方逮捕後,還試圖頭槌另一名警員。
陳冠興抵觸刑事法典353(蓄意致傷公務員)控狀、刑事法典332節阻差辦公控狀及防止騷擾法令第256A章節6(3)條文下被控。
他在三名家屬的陪同下上庭,表示有意聘請律師,案展4月1日過堂,獲准以1萬5000元(4萬5000令吉)保釋。
30歲的莫哈末納斯魯拉去年9月27日發生,因不滿稽查員在芽籠16巷執法,而抓著稽查員的衣領,期間另一名同行友人祖希米(31歲)則相信推搡稽查員,再頭槌對方。
此外,莫哈末納斯魯拉被控于去年11月22日,在黃廷方醫院接受治療時 ,向一名醫生做出威脅的行爲。
莫哈末納斯魯拉及祖希米都將在刑事法典353(蓄意致傷公務員)下被控,莫哈末納斯魯拉也面對抵觸反騷擾法令、以刑事暴力防止公務員執行任務、失信與偷竊控狀,案展4月6日,以5000新元保釋。
祖希米對一項以刑事暴力防止公務員執行任務的控狀,案展4月3日,以5000新元保釋。
石漢東在巴耶利峇地鐵站被臨檢時,用腳踢警員。
另一人醉酒躺地上
飛踢警員還吐口水
另一名男子甘尼雅特(29歲)在烏節大廈醉酒並躺在地上,警員到場時,他用腳飛踢,還吐口水。過後,在逮捕過程中,他也試圖咬警員。
甘尼雅特面對三項蓄意傷人防止公務員執行任務與一項刑事暴力防止公務員進行公務的控狀,案件在4月9日過堂,獲准以1萬元(3萬令吉)保釋。
另一起案件則發生于2018年10月14日,61歲的石漢東在巴耶利峇地鐵站被臨檢時,用腳踢警員,隨後被逮捕。
他面對一項蓄意傷人防止公務員執行任務。他表示想通過法律援助請律師,案展4月3日。他目前以5000新元(1萬5000令吉)獲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