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對洗錢持堅定立場,新加坡財政部(MOF)規定的政策目標包括偵查和制止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以及保護系統的完整性不受非法活動的侵害。作爲新加坡公司董事,了解反洗錢法規將有助于實現公司的合規運營。
了解新加坡各個銀行在反洗錢方面需要做的工作,思考如何更合規地經營自己的公司
1.定期開展機構洗錢風險評估
銀行機構普遍都建立了機構洗錢風險定期評估機制。一般采用定量及定性分析方法,綜合考慮客戶,地域,産品,服務和交付渠道等各種風險因素。新加坡銀行機構開展洗錢風險評估與新加坡政府的反洗錢監管要求互相銜接,提高了反洗錢管控的效率和實效。
2.建立基于反洗錢的客戶准入機制
新加坡銀行機構在客戶准入方面首先要滿足監管機構提出的“客戶身份識別要求”,不僅對客戶及其代理人進行身份識別,還要對客戶的關聯方及客戶受益人進行身份識別,以判斷客戶是否存在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
3.執行風險爲本的客戶盡職調查制度
按照監管規定,銀行機構開展客戶盡職調查時以風險爲本,可以在對客戶洗錢風險充分評估的基礎上,針對不同風險等級的客戶采取簡化或強化的盡職調查措施。
4.建立客戶風險與業務限制的關聯機制
根據監管要求,銀行機構必須評估可疑客戶的風險,以決定是否終止業務關系或進行業務限制。新加坡銀行機構普遍建立了可疑客戶風險評估機制,除了常規監控外,對于已報送可疑交易報告且未退出的客戶,會定期進行詳細分析,如果在經過若幹周期的分析後仍然可疑,往往會終止客戶關系。
洗錢犯罪及處罰
《腐敗,販毒和其他嚴重犯罪(沒收利益)法》(CDSA)是新加坡治理與洗錢有關的犯罪的主要法律依據。
有幾種類型的洗錢犯罪,主要在CDSA的第六部分中找到。企業主在安排或進行商業活動時應小心謹慎。
CDSA的第43和44節
協助他人保留毒品交易和犯罪行爲的利益的人
這是指有意策劃一項洗錢計劃,有易于保護毒品交易或犯罪行爲所産生的利益的人,其中包括幫助獲得資金和獲取財産的洗錢計劃。針對此類犯罪的辯護包括證明沒有任何合理理由相信該安排與毒品交易或犯罪行爲的收益有關。
對此類犯罪的罰款爲不超過500,000新幣的罰款或最長10年監禁,或兩者兼施(對個人)或不超過100萬新幣的罰款(對非個人的罰款)。
CDSA第46和47節
獲取,擁有,使用,隱藏或轉讓毒品交易和犯罪行爲的利益
這是一種更直接的洗錢手段,因爲犯罪涉及一個人掩飾自己從犯罪活動中獲得的利益的行爲。除了掩飾之外,轉換或轉移財産,或將其從司法管轄區移走。獲得,擁有或使用該財産也的行爲也被視爲構成犯罪。
罰款包括不超過500,000新幣的罰款或最長10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對個人)或不超過100萬新幣的罰款(對非個人的人)。
CDSA第48條
CDSA第48條規定,某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懷疑授權官員即將或正在調查另一人的活動,並向該人泄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信息。
這類犯罪行爲可處以不超過30,000新幣的罰款或不超過3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更詳細的犯罪及處罰參考下圖:
公司報告義務
每一個新加坡公司都有義務披露和報告任何可疑交易。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先前已發布了有關防止爲貨幣兌換和彙款服務的許可證持有人洗錢的通知。
此類被許可方需要通過驗證客戶的身份,並詢問是否涉及任何實益擁有人,來執行客戶的盡職調查。此外,要求被許可方持續監控他們與客戶的關系。
某些行業還承擔其他報告義務。例如,寶石和金屬交易商(PSMD)有義務在進行任何超過20,000新加坡元的現金交易時,在15個工作日內向商務事務部(CAD)的可疑交易報告辦公室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TR),或等值的外幣。有關各種報告義務的更多信息,可以在商務部(CAD)的網站上更多了解。
所有公司在與客戶進行任何業務交易之前,都應根據指定的個人和實體的列表來篩選客戶。該列表可以從MAS網站上獲取。
注意:根據CDSA的第39條,未向當局披露任何可疑交易本身就是一種犯罪。這意味著,在“貿易,專業,商業或就業”過程中遇到的任何可疑或非法活動,應在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報告可疑交易報告。任何人違反第39條的規定,可處以不超過$ 20,000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