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名男女沒有申請警方准證,就在樟宜監獄外爲一名運毒死囚提前舉行追思會,因涉嫌非法集會被警方調查。
警方發言人昨天接受媒體詢問時證實,17名接受警方調查的人當中,包括時政網站“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和博客作者韓俐穎。
許淵臣等人今年7月13日晚上在樟宜監獄外點燃蠟燭,爲隔天清晨上絞刑台的馬來西亞籍毒犯巴峇加蘭(Prabagaran Srivijayan,29歲)提前舉行追思會,結果被警方阻止。
多次公開反對死刑的韓俐穎在個人面簿頁面上,談到當天的事發經過時稱,警方抵達後,要求沒收蠟燭和巴峇加蘭的照片,他們也聽從警員的指示。“我們被告知只要我們不再點蠟燭,我們可以繼續待在那裏,我們並沒那麽做。”
巴峇加蘭2012年開著一輛馬來西亞注冊的汽車進入新加坡兀蘭關卡時,車子被搜出有兩個總共含有22.24克二醋嗎啡(海洛英的違禁成分)的包裹,分量足以滿足約265名瘾君子一周使用。
在本地,走私超過15克二醋嗎啡的毒犯可被判死刑。巴峇加蘭否認走私毒品,但高庭最終于2014年判他罪名成立。他後來通過上訴和總統特赦等方式都不得開脫,最後于7月14日伏法。
警方本月初發信要求許淵臣等人到警局接受調查。許淵臣在面簿上指出,他本月6日從兀蘭關卡前往馬來西亞時被禁止出境,並稱調查人員要求他在接受問話後才能離境。但許淵臣對此表示不解,因警方信件中並未注明不可離開新加坡,而他已安排于隔天(7日)上午到警局接受調查。
警方:沒申請准證就舉辦或出席公共集會屬非法
韓俐穎和許淵臣對警方是否按妥當程序展開調查提出質疑。韓俐穎指出,他們沒有被捕或被控上法庭,收到的警方信件並未注明任何出行限制,護照也沒有被沒收。“但如今,我們被告知在調查過程中,我們被禁止出境。”
他們也稱,在要求警方提供更多信息時,對方卻給予含糊的答案。
警方昨天受詢時強調,沒有申請警方准證就舉辦或出席公共集會是非法行爲。“推廣或宣揚主張的公共集會可在哪些地點舉行,都有明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