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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司機轉彎撞上電單車,騎士受重傷頭骨和臉部多處骨折。肇禍司機被判入獄兩個星期和吊銷各級駕駛執照三年。
意外于去年7月18日下午約2時15分,發生在卓源東路。被告梁東(61歲,譯音)承認一項行爲疏忽導致他人嚴重受傷的控狀。
事發當天,梁東駕駛貨車送衣服到文禮一帶的工人宿舍去,他每個星期都得到那裏送上一兩次的衣物。案情顯示,貨車行經朝舊道德路的卓源東路,左轉時撞上電單車騎士莫哈默阿裏菲(27歲)。
事發路段是一條雙向道路,沒有交通燈,梁東的貨車來到宿舍附近,他必須右轉切過反方向的車道才能駛入宿舍。他在轉彎時沒有放慢車速確認反方向車道上是否有車,以致撞上直走的電單車。梁東急忙撥電報警。
受重傷的阿裏菲被送到國大醫院,他的臉部多處骨折、頭蓋骨骨折、腦部受創,手術後一度必須在加護病房留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