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動心,爲幣走險
安某動歪心思的時候,是在2018初。
2017年末,比特幣的價格飙升到了近2萬美元,按照當時的彙率,一枚比特幣人民幣價格將近13萬。
2018年1月26日23時4分57秒,安某開啓了挖礦致富之旅。
他先是用自己的工作賬戶上傳了一個壓縮文件miner.tar.gz,其中包含一個名爲java_4u3的腳本,這個腳本可以自動執行解壓縮、創建目錄、刪除目錄、自動連接代理進行網絡交換,達到控制服務器的目的。
然後,他編譯了挖礦程序,並將上述程序部署非法控制百度的155台服務器上,然後通過中控機上傳挖礦腳本,並通過iterm軟件發出批量下載指令,讓200余台服務器下載了挖礦腳本。
通過腳本,把百度公司的運算資源上傳到哈希網站。
哈希網站通過其上傳的運算資源挖取門羅幣,最後根據其上傳運算資源的多少,以比特幣的方式向其結算。
接著,安某從哈希網站將比特幣提現到otcbtc.com網站,並通過這個網站將比特幣賣了約10萬元人民幣,然後買其比特幣的人將錢轉到了其的支付寶賬戶裏。
目前在哈希網站的錢包裏,其還存有約1.44個比特幣,在otcbtc.com網站裏還存有大概1.5個比特幣。
根據幣價推算,安某這一頓操作大概也就獲得了4~5個比特幣吧,不知道這段時間裏,用百度搜索的朋友們有沒有感覺變卡了?
但安某的手铐警告,已經臨近。
7月18日10點左右,正在上班的安某,被職業道德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叫到會議室,而且民警在場,他當場就交代了非法控制百度公司服務器的事實。
將安某抓獲之後,民警在現場起獲銀色蘋果筆記本電腦1台、TOKEN密鑰1個、蘋果4S手機1部、蘋果6手機1部、華爲手機1部。
8月24日,安某正式被逮捕,羁押于北京市海澱區看守所。
2019年1月4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公開審理認爲,被告人安某違反國家規定,采用技術手段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實施非法控制,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應予懲處:
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
刑期從本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1年7月17日止。
同時,在案扣押的人民幣十一萬一千元,其中人民幣十萬元作爲違法所得,予以沒收;其中人民幣一萬一千元,折抵罰金。
但安某不服,並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但未提交新證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依法組成合議庭,決定不開庭審理,並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已審理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