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前關稅局人員被指在任職期間欺騙消費稅退款,他們拒絕一些遊客的退款申請,自己卻利用這些遊客的資料索取退款,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兩名被告是李祥慶(34歲)和龐孝梅(61歲),前者涉嫌騙取5萬2000余元,後者涉嫌騙取1萬6000余元。法官將案展10月13日過堂,兩人獲准保釋候審。
兩名被告案發時在樟宜機場消費稅退款檢查櫃台工作,負責處理離境遊客索取消費稅退款事宜。他們于2015年3月間離職。
根據控狀顯示,兩名被告涉嫌把自己或別人的的信用卡資料輸入eTRS系統,批准退款給有關的信用卡戶頭,然後打印eTRS票據索取消費稅退款。
李祥慶面對54項抵觸消費稅法令控狀,涉嫌在2011年11月13日至2012年8月6日間犯案,騙取5萬2000余元。
女被告龐孝梅被指在2012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6日間犯案,涉款1萬6000余元,共面對43項抵觸消費稅法令控狀。她也被指使用騙來的1萬零553元,面對38項觸犯貪汙、販毒和其它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控狀。
根據國內稅務局、關稅局和警方的聯合文告,調查顯示,兩被告被指在工作時收到遊客的消費稅退款申請,其中一些被他們拒絕。一旦遇到這樣機會,他們就利用這些申請者的資料索取消費稅退款,並把退款轉入自己或別人的信用卡。
涉用贓款還卡債
根據文告,其中一名被告涉嫌利用騙來的消費稅退款償還信用卡債務。
兩名被告面對的觸犯消費稅法令控狀,刑罰是罰款不超過1萬元,或坐牢最長七年,或兩者兼施。他們也須繳付相等于所騙取款項三倍的罰金。
至于抵觸貪汙、販毒和其它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的刑罰是罰款高達50萬元,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