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宜機場外昨天清晨傳出槍聲,策安保安機構的一名輔警的手槍不知何故意外走火,所幸無人在事故中受傷。
策安保安機構協助警方調查
策安保安機構回複《聯合早報》的詢問時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昨天清晨5時45分,地點是樟宜機場圍欄外的員工休息區,是只限員工出入的限制區,並且也遠離機場搭客大廈,“策安保安機構目前正在協助警方調查”。
警方受詢時表示在6時零9分接獲通報,目前正在調查這起事件。據了解,走火的槍是左輪手槍,它走火時,子彈朝上射出,涉事的是一名馬來族輔警,已任職超過40年。
過去曾在警隊服務七年的陳姓前警員(50歲)告訴《聯合早報》,左輪手槍有安全鎖扣,目的就是爲了防止手槍走火。他說:“只有在解鎖的情況下,左輪手槍才能開槍射出子彈。走火的情況會發生,很可能是因爲手槍沒有被鎖上。” 但他也指出,左輪手槍走火的可能性除了因沒有上鎖外,也可能是在擦槍時,意外扳下扳機(trigger)。
本地過去也曾發生過警員手槍走火案例:
●2015年8月13日:一名輔警值勤時玩槍,第一槍沒射出子彈,在開第二槍時子彈射出,所幸沒傷到在場的同僚。他後來承認玩“俄羅斯輪盤”,導致手槍走火,被判坐牢五個月。
●2010年5月22日:一名國民服役警員在機場貴賓廳門口的保安室執行守衛任務時把玩手上的佩槍,結果佩槍走火,射出一枚子彈,所幸只是射中保安室的玻璃屏,無人受傷,過後被判坐牢一個月。
●2010年2月22日:一名國民服役特警在巴耶利峇路警察運輸指揮處值勤時,用槍瞄准三名同僚想跟他們開完笑,不料真的射出一枚子彈,被判入獄一個月。
●2008年9月22日:一名服役警員在警察重要設施衛隊訓練營拿著沖鋒槍指向同僚,沖鋒槍意外走火,射傷對方的右胯,被判坐牢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