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小學男教師被指對兩名未成年男學生做出猥亵行爲,但他提出論據證明兩名男生有明確的撒謊動機,因此他們很可能捏造證據誣告老師,法官最後裁決前男教師罪名不成立。
侯啓祥 報道
前小學男教師被指對兩名未成年男學生做出猥亵行爲,三年多前被控,案經審訊後,法官認爲那兩名男生有撒謊動機,可能串通捏造證據誣告男教師,昨天裁決他罪名不成立。
被告案發時是北部一所小學的教師,擔任科學部門主任。他目前無業。兩名男生當時13歲和14歲,案發時參加學校制服隊伍。
吳約翰法官下判時指出,辯方提出論據證明兩名男生有明確的撒謊動機,而這可能是因被告被認爲對那名13歲男生過于嚴厲,以及對他的批評不公平,導致該男生離開制服隊伍。
有鑒于此,法庭無法排除兩名男生可能串通捏造證據誣告被告。
法官指出,13歲男生指被告多次使用猥亵手法按摩他,但卻無法詳細描述。此外,男生在其中一項控狀中,指被告于2012年的耶稣受難節之前對他做出猥亵行爲,但辯方提出文件證據反駁男生的說法,這使男生的證據很可疑。
因此法官認爲,兩名男生是有可能串通誣告被告。
兩男生證詞不可靠
法官說,控方必須提出確鑿證據,兩名男生的證詞必須可靠和真實,法庭才能定被告的罪。他說,兩名男生的證詞沒有佐證,相反的,被告的證詞可靠,提出合理疑點。被告並不是純粹否認,他提出間接卻可靠的證據,因此接受男生的證據很不“安全”。
基于辯方提出多個合理疑點,法官認爲定被告的罪不“安全”。
被告是在2014年被控,原本面對11項抵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控狀,其中八項涉及13歲男生,三項涉及14歲男生。控方以涉及13歲男生的控狀進行審訊,涉及14歲男生的控狀暫時擱下。
案件去年9月進行審訊,14歲男生也出庭爲13歲男生作證。案件審訊中途,法官在控方的申請下,批准撤銷五項控狀,判被告無事省釋,因此只審三項控狀,包括兩項修改過的控狀。
有關的控狀指被告在2012年4月到2013年初犯案,地點是在被告住家,包括用手觸摸男生下體,並把男生的手擺在他的下體;要男生按摩他下體,以及按摩男生下體。
案件斷斷續續審訊11天,根據辯方的結案陳詞,被告並沒有否認和13歲男生關系密切,屬于“幹爹和幹兒子”的關系。被告承認替男生按摩,並叫男生爲他按摩,但都沒有接觸到下體部位,也沒做出猥亵行爲。
辯方指男生捏造事實,企圖報複被告要他離開制服隊伍。
法官認爲控方無法提出充足證據,最終裁決被告無罪。目前不清楚控方是否會上訴。
至于涉及14歲男生的控狀,由于他去年底逝世,法官案展本月26日決定如何處理。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