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將加強取締非法兜客的私人巴士司機,以保障乘客的安全和利益。
陸交局昨天發文告指出,當局將提高取締工作的次數,根據公衆反饋到相關地點,以及交通流量高、私巴司機出沒的地點。
根據條例,巴士司機在公共場所向公衆兜售載客服務,可被罰款500元銷案。重犯者會被控上法庭。
向遊客開價50元
司機判罰款吊牌
當局透露,自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當局已提控兩名巴士司機,並向14名司機開出罰單,以及向12人發出警告。
“盡管這類非法兜客的案例從2015年的19起減至去年的11起,仍有一小部分司機在各‘熱點’非法兜客。”
其中一名重犯司機是鄭南輝(譯音),他于去年10月和12月分別在東海岸海鮮中心和聖淘沙海灘站的德士站兜客,被陸交局人員發現。
他主要向不熟悉本地德士收費的遊客下手,向他們兜售服務,開出高達50元的收費,這比一般德士的收費來得高。
陸交局指出,雖然鄭南輝曾因兜客接到警告、被罰款銷案,卻仍然繼續兜客生意。經調查後,他今年7月11日被法庭定罪,被罰款800元,職業執照也被吊銷。
文告引述陸交局公共交通總署長姚德源說,當局嚴厲看待這類違法行爲,以保障乘客的利益和我國交通系統的信譽。
當局會繼續展開定期的取締工作,遏止非法巴士司機,對違例者采取嚴厲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