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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50萬元租金店主勝訴 不識字女店主另報案指被欺詐67萬元

2021 年 3 月 12 日 地球知识局

咖啡店●欠租案

高庭下令欠租兩年的租戶繳付50萬5778元的租金和雜費,外加利息給訴方,並駁回租戶的反訴。由于追債信期限已過,訴方准備對租戶提出破産申請。

一家四口出租咖啡店,因租戶拖欠兩年超過50萬元的租金,只好終止三年租約,入禀高庭追討後,被判勝訴。

被起訴的租戶顔金成(約52歲,譯音)堅稱已還租金,辯稱在商言商,店主不可能出租咖啡店給他,卻足足兩年不收租。他甚至提出反訴,稱租約遭終止造成他損失33萬余元,要店主賠償。

然而這宗看似離奇的案件,原來還有“案中案”。

負責收租的店主之一周寶燕(60歲)是文盲,稱與租戶顔金成(約52歲)另有“生意”,結果對方不僅“賴租金”,還拿走她的67萬元不還,她爲此報了警。

高庭法官洪素燕已在8月18日,裁定訴方勝訴,下令租戶繳付50萬5778元的租金和雜費,另加利息,並駁回答辯人的反訴。

租金官司的起訴人蔡美雲(40歲),代表母親周寶燕和兩個弟妹,與答辯人顔金成簽約。

答辯人在反訴中要追討的包括:店家沒收的4萬6400元押金、因租約遭錯誤終止而須賠償煤氣供應商的提前解約費6萬6450元,以及代店家付給建屋發展局2萬3102元的戶外餐飲區租金,總計13萬6000余元。

另外,他也要索討近20萬元的收入損失,即其他攤位的租金,以及他經營的飲料攤收入。

訴方代表律師黎鴻業(Union Law LLP)證實,答辯人沒有提出上訴申請。“法定追債信的期限已過。我的當事人即將對他提出破産申請。”

根據訴方文件,周寶燕與兩女一子分權擁有的咖啡店,位于勿洛北4街第88座組屋,有七個熟食攤位和一個飲料攤位。

訴辯雙方是于2013年3月簽約,三年租期是從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根據合約,咖啡店首六個月租金爲1萬6000元,剩余30個月爲2萬元。答辯人每月得另付4000元的家具和器材租金給起訴人,以及3200元的戶外餐飲區租金給建屋局。換句話說,起訴人首六個月得付2萬3200元的總租金,剩余月份爲2萬7200元。

合約規定答辯人每月1日須繳租,七天內若未繳,得另繳10%利息,而起訴人有權沒收押金。

可是,起訴人前後只收到5萬元租金,另加2萬3102元付給建屋局的租金。

2015年3月,她發律師信終止合約,兩天後取回咖啡店。她指答辯人從2013年6月至2015年3月,欠下49萬6000余元租金。

辯方指女店主堅持收現金並稱對方一向不發收據

租戶稱咖啡店女店主堅持收現金,也不開收據,所以他繳了21個月的租金,卻沒收到任何收據。後來因爲投資事宜,老板娘同意免收他第22個月以後的租金。

答辯書一概駁斥訴方說法,指合約注明租金得存入銀行戶頭,但當答辯人顔金成向負責收租的周寶燕詢問戶頭號碼時,她卻叫他付現金。

顔金成稱,他通常到周寶燕大巴窯的組屋住家,或她的其他咖啡店繳租,周寶燕也多次要他預先付款。既然周寶燕同意以現金付租金,起訴人就不能說,租金須存入銀行戶頭。

按周寶燕指示,從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答辯人共付了21個月的租金,總計54萬7200元。

他不斷要求收據,周寶燕卻稱發收據非她一貫作法,因此他沒收到任何收據。

2013年8月,周寶燕稱公司存款有虧損,害怕妹夫知道。她相信答辯人,說會給200萬元請他代爲投資,以盡快取回虧損;投資如有回報,將付30%盈利給他。

答辯人後來找到位于武吉知馬一帶的加冕路、賣價150萬元的公寓,說連同屋內150萬元的古董和畫作等物件一起買下,認爲300萬元是個好投資。

周寶燕答應付款,卻只付了50萬,稱戶頭遭銀行凍結,無法再付。

答辯人只好向人借錢,付清150萬元的物件價錢,再向銀行取得兩年貸款付清房價。

辯方稱願分公寓一半盈利
女店主答應停止收租

周寶燕雖沒再付款,2014年12月,答辯人說如果出售公寓和物件,他仍願意讓她分享一半盈利,但她得從2015年1月起停止收租,而周寶燕也口頭同意。

2015年1月起,周寶燕的兒子雖然知道他和周寶燕的口頭協議,卻不斷追討租金,還說以後將由他負責收租。

答辯人很驚訝,因爲他過去兩年都付租金,而後來因與周寶燕的關系不合,起訴人才采取法律行動。

訴方否認辯方的反訴,指答辯人的辯解都是事後想出的,顯得荒謬,毫無商業道理可言。

周寶燕曾問答辯人要不要收據,但他說不必,只要求在他的付款憑證(payment voucher)上簽名。

訴方指周寶燕從沒答應答辯人免繳租金。起訴人發現答辯人繼續欺騙母親,加上拒絕繳租,才展開訴訟。

本報聯絡辯方律師惹耶古瑪(Jay Law Corporation),但律師認爲顔金成不會同意受訪,不願提供聯絡。

訴方女店主

相信租戶是“神”而信任他

女店主指租戶以“神”自居,她後來也開始信這個“神”,不料最終發現被騙,還報了警。

稱“救”死囚獲賞兩三百萬

根據周寶燕呈堂的宣誓書,顔金成自稱人脈廣,是刑事案的“中間人”,能靠認識的警察部隊和司法界的許多重要人物,幫罪犯脫罪,甚至可“救出”死囚,然後獲死囚親屬送上兩三百萬元。

顔金成第一個月就拖欠租金,她不斷提醒,他卻說其他“生意”的“大錢”要來了,但由于客戶拖欠,所以無法付她。

周寶燕說:“他也說自己很有錢,錢一旦來了,可以‘一箱箱’地拿來付租金。”

“我對他所說的深信不疑,尤其是他說可以把兩個孩子送去英國留學。我非常相信他,甚至給他錢,讓他‘投資’在他的‘生意’。”

宣誓書說,2013年7月深夜,答辯人急著見周寶燕,到她家樓下給她看許多文件。她不識字,也不知內容。

答辯人說,他能救等著問吊的死囚,卻因資金周轉不靈,急需錢救這些人。她不太明白,但知道對方要她參與,然後賺很多錢。“因爲信任他,加上當時有些錢,我同意參與這生意。我非常相信他,也開始叫他‘神’了。”

答辯人還稱可以很快地連本帶厚利還她錢。她當時銀行戶頭裏只有17萬元,答辯人隔天陪她到銀行,叫她簽現金支票,拿走這筆錢。

兩周後,答辯人帶她參觀一間公寓,說能在半年內以1000萬元賣掉公寓和裏頭的古董和畫作,願意與她分享賺到的500萬元。

答辯人說,她只要出資50萬元,就會賺取10倍盈利。2013年8月19日,答辯人陪她去銀行,她又開了50萬元的現金支票給他。

發現“投資”公寓另有屋主

一個月後,周寶燕詢問答辯人公寓的交易進展,答辯人叫她等。她等了半年,卻毫無動靜,答辯人甚至不聽她的電話,也不繳租,要避開她,她當下才知道答辯人欺騙了她。

她請律師查閱公寓屋契後,發現屋主于2015年12月把公寓賣給另一人,並非答辯人。

警方發言人向本報證實,周寶燕于去年8月18日報案,並還在調查此案。

《聯合早報》日前訪問周寶燕,問爲何她的孩子遲遲沒發現顔金成欠租的事?

她說,孩子忙著自己的生意,她負責收租,直到一天,兒子發現她銀行戶頭提出許多錢,才知她被騙及顔金成欠租的事。

周寶燕指顔金成能言善道,很會哄她開心。“開始時,他每晚打電話給我,唱福建歌給我聽,像《我爲你奮鬥》《要拼才會贏》。但後來,他連電話也不接。”

她說,她一生中沒人賺錢給她,卻平白給人拿走67萬元,所以非常難過。經曆這次事件,她會更加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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