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民選總統保留選舉從第四位總統黃金輝的任期開始算起屬政策決定。政府出于法律考量咨詢總檢察長,但這不意味這項決定是法律決策。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針對工人黨主席林瑞蓮(阿裕尼集選區)提出的休會動議做出反駁時,強調以上觀點。
林瑞蓮在題爲《從黃金輝總統或王鼎昌總統算起,是政策決定還是法律問題?》的發言中指出,黃金輝並不是選舉制下産生的總統,政府去年11月修憲若是爲了要確保少數族群也有機會在民選總統制度下出任總統,較妥當的做法是從第五位總統王鼎昌的任期開始計算啓動保留選舉。
李顯龍總理去年在修憲辯論中指出,政府聽取總檢察署的意見,決定將啓動保留選舉機制的日期從黃金輝任期算起;副總理兼國家安全統籌部長張志賢隔天也說,如果對從哪一任總統任期算起有異議,應該通過法律途徑提出控訴。
但林瑞蓮指出,2011年總統選舉候選人陳清木醫生入禀最高法院挑戰保留選舉機制的合法性時,副總檢察長哈裏古瑪卻在庭上表示“總檢察長無權告訴政府應從什麽時候算起”,而總檢察署的建議與案件“無關”。
林瑞蓮因此指責政府在國會制造了“總檢察署建議政府如何計算”的印象,而內閣成員也沒人試圖糾正。總檢察署指決定與他們無關,則讓人疑惑從黃金輝任期算起的決定是否由政府全權主導。
“政府應明確地在國會中表明,從黃金輝任期算起是政府的決定。政府當下應爲自己的決定辯護,證明這麽做的適當性。政府不該以總檢察署的建議轉移衆人視線,並借此回避辯論。”
尚穆根則駁斥林瑞蓮“花這麽多時間,無中生有”。他說,這應是由國會決定的政策事項,政府對此“一直都很明確”,“不曾暗示是因總檢察署的建議才決定從何時算起”。尚穆根也複述李總理去年修憲辯論中的發言,指政府的決定很明確,但“在法律上必須予以定義”。
尚穆根說:“國會決定從黃金輝算起,這是很明確的決定,也很清楚是政策決定……不過要從黃金輝任期算起的話,法律上是否有障礙?這只是衆多可能出現的問題之一……政府是在這一系列問題上咨詢總檢察署。”
“如果這是純粹的法律問題,我又怎麽會說是政策決定?林瑞蓮如果所言不假,那我是在誤導全新加坡。”
尚穆根也解釋,法院是就總統選舉法令的條文是否違憲做裁決,因此專注憲法條文,決定如何釋憲。在這意義上,無論總檢察署給予政府的建議,或是陳清木的律師團隊給予他的建議都與案情不相關。
至于林瑞蓮質疑政府是否誤導議會認爲計算方式是法律問題,尚穆根不指名反駁說,“議會裏只有一人曾被法院指誤導國會,而且這個人並非來自人民行動黨”,暗指2015年國家發展部起訴工人黨市鎮理事會的案件中,法官指林瑞蓮“隱匿真相,誤導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