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制度新加坡實行議會共和制。 【憲法】1963年9月,新加坡並入馬來西亞後,頒布州憲法。1965年12月,州憲法經修改後成爲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並規定馬來西亞憲法中的一些條文適用于新加坡。 【國家元首】總統爲國家元首,原經議會産生,1992年國會頒布民選總統法案,規定從1993年起總統由全民直接選舉産生,任期由4年改爲6年。總統委任議會多數黨領袖爲總理。總統和議會共同行使立法權。總統有權否決政府財政預算和公共部門職位的任命;可審查政府執行內部安全法令和宗教和諧法令的情況;有權調查貪汙案件。總統在行使主要公務員任命等職權時,必須先征求總統顧問理事會的意見。2016年,新加坡修改法律,規定總統原則上由各種族人士輪流擔任。 【國會】實行一院制,任期5年。國會可提前解散,大選須在國會解散後3個月內舉行。年滿21歲的新加坡公民都有投票權。國會議員分爲民選議員(任期5年)、非選區議員(任期5年)和官委議員(任期2年半)。其中民選議員從全國各選區中由公民選舉産生。集選區候選人以3-6人一組參選,其中至少一人是馬來族、印度族或其他少數種族。同組候選人必須同屬一個政黨,或均爲無黨派者,並作爲一個整體競選。非選區議員從得票率最高的反對黨未當選候選人中任命,最多不超過6名,從而確保國會中有非執政黨的代表。官委議員由總統根據國會特別遴選委員會的推薦任命,任期兩年半,以反映獨立和無黨派人士意見。 【內閣】總統委任總理,並根據總理推薦委任部長,組成內閣。內閣對國會負責,成員包括總理、副總理及各部部長。 【司法機關】設最高法院和總檢察署。最高法院由高庭和上訴庭組成,上訴庭爲終審法庭。1994年,廢除上訴至英國樞密院的規定,確定最高法院上訴庭爲終審法庭。最高法院大法官由總理推薦、總統委任。首席大法官梅達順,總檢察長黃魯勝。【軍隊】新加坡武裝部隊組建于1965年,建軍節爲7月1日。總統爲三軍統帥。實行義務兵役制,服役期2-3年。現役總兵力約7.25萬人,另有預備役約25萬人,准軍事部隊約10.8萬人。新加坡重視全民防衛教育,致力于建設第三代“智能”軍隊。2019財年國防預算114億新元,比2018年修訂後的軍費開支增長4.8%。 2.主要黨派目前登記政黨共24個。人民行動黨是執政黨。其他黨派包括:工人黨、人民聯合黨、民主聯合黨、人民陣線、民主進步黨、新加坡民主黨等。【人民行動黨(The People’s Action Party)】1954年11月由李光耀、方水雙、林清祥等人發起成立。黨的綱領是維護種族和諧,樹立國民歸屬感;建立健全民主制度,確保國會擁有多元種族代表,努力建立一個多元種族、多元文化和多元宗教的社會。人民行動黨自1959年至今一直保持執政黨地位。李光耀長期任該黨秘書長,1992年由吳作棟接任。2004年12月,李顯龍接替吳作棟出任該黨秘書長。現有黨員約1.5萬人。現任黨主席顔金勇。【工人黨(The Worker’s Party)】1957年11月創立由新加坡首席部長大衛·馬紹爾創立。主張和平、非暴力的議會鬥爭。1971年重建領導機構,提出廢除雇傭制,修改國內治安法,恢複言論和結社自由。近年來影響有所擴大。1981年起,在大選中數次贏得議席。2015年大選中獲6席。現任主席林瑞蓮(Lim Swee Lian),秘書長畢丹星(Pritam Khaira Singh)。 3.外交關系【對外政策】新加坡是不結盟運動的成員國,奉行和平、中立和不結盟的外交政策,主張在獨立自主、平等互利和互不幹涉內政的基礎上,同所有不同社會制度的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系,但卻將自己看作是美國在東南亞地區的主要盟友。此外新加坡在東南亞國協中發揮重要作用,是該組織的5個發起國之一。迄今,新加坡共與180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系。主要外交思路是:立足東盟,致力于維護東盟的團結與合作、推動東盟在地區事務中發揮更大作用;面向亞洲,注重發展與亞洲國家特別是中、日、韓、印度等重要國家的關系;奉行“大國平衡”原則,主張在亞太建立美國、中國、日本、俄羅斯戰略平衡格局;突出經濟外交,積極推進貿易投資自由化。倡議成立了亞歐會議、東亞—拉美論壇等跨洲合作機制。 【同美國的關系】1966年4月4日與美國建交,重視同美國的關系。美國長期以來都是新加坡最大的服務貿易夥伴和外資投資國。美資銀行在新加坡開設的分支機構多達30多家。 【同日本的關系】1966年4月26日新加坡和日本建交,同日本關系密切。日本是新加坡第三大貿易夥伴。進口方面,日本是新加坡的最大進口國。同時,日本是新加坡外來投資的主要來源,投資重點是化學和電子業。 【同馬來西亞的關系】1965年9月1日新、馬兩國建交,新加坡重視同馬來西亞的傳統關系。新加坡是馬來西亞第六大外國投資者,僅次于美國、日本、中國台灣、法國和澳大利亞。 【同中國的關系】中國和新加坡于1980年6月14日簽署互設商務代表處協議,次年9月兩國商務代表處正式開館。1990年10月3日兩國正式建交。 4.政府機構新加坡政府共設有16個部,分別爲:通訊及新聞部,文化、社區與青年部,國防部,教育部,財政部,外交部,衛生部,內政部,律政部,人力部,國家發展部,社會和家庭發展部,總理公署,環境與水資源部,貿易與工業部,交通部。此外,設有64個法定機構,這是根據國會通過的法令,以法律程序設立的具有特殊功能的半官方管理機構,由除國防部和外交部以外的各政府職能部門分管。如貿易與工業部下屬10個法定機構:科技研究局,競爭委員會,經濟發展局,能源市場局,旅館執照局,國際企業發展局,裕廊鎮集團,聖淘沙發展集團,旅遊局,標准、生産力和創新局等。貿易與工業部是新加坡的商務主管部門,主要職能是從宏觀角度促進經濟部門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指導國家經濟發展方向等。其通過下屬的10個法定機構向企業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