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文琪 報道
少女無緣無故以言語挑釁比她小六歲的中學生,還用空塑料瓶主動挑架,並掌掴和咬傷對方。
被告陳琳(譯音,Lynn Chan)本月剛過20歲生日,日前承認一項蓄意傷人控狀。
國家法院法官譚東光昨天判被告七天短期拘留。短期拘留令是以社區爲基礎的一種刑罰,監禁最長達14天,刑滿後不留案底。
與此同時,法官判被告六個月的日間報到令,要她佩戴電子追蹤器,每晚10時至隔天早上6時之間不得外出。被告也須在12個月內完成18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令。
今年3月22日下午5時50分左右,被告在義順一所中學附近組屋的二樓單位內,不知何故以種族歧視字眼辱罵在樓下人行道站著的13歲男生。
男生剛放學,正等著母親接他回家。他轉過身尋找聲音的源頭,與在二樓的被告對視。被告接著大聲叫喊男生,問他是不是想打架。
男生沒理會被告的挑釁,後者卻下樓與他對峙,然後手握空塑料瓶敲打他左邊臉頰,接著又掌掴他至少五下。兩人糾纏起來,間中被告往受害者的背部咬了一口,甚至將他拉倒在地。
受害者的教師目睹襲擊過程,趕緊上前幫助學生,被告此時已離開。整個過程也被教師車上的行車記錄器拍下,剛好到場的受害者母親馬上報案。
爲保護仍未成年的受害者,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男生身份的資料。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昨天法官下判時,她一度失控痛哭。她求情時說,曾試著賠償受害者318元,並附上一封道歉信,但受害者父親拒絕接受。
法官下判前說,被告無緣無故傷害一名孩子,導致他身心受創,但念在被告誠心忏悔,而判她七天短期拘留,並且須接受六個月日間報到令,以及180小時社區服務令。
被告向法官申請延後一周服刑,以慶祝家人的生日,結果獲准本月17日開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