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男子利用特需孩子的無助,連續三晚性侵對方,日前第三次被判處預防性監禁,這次長達12年。
被告孫偉文(譯音,窗簾承包商)面對10項控狀,包括刑事恐嚇、擁有危險物器和禁锢等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項性侵未成年男生,以及一項對男生做出猥亵行爲的罪名提控他,其余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案情顯示,年僅15歲、就讀特需學校的受害者去年10月底從外婆住處離家出走,打算投靠先前在兒童院認識的朋友。
比受害者年長一歲的朋友因家人不歡迎他帶陌生人回家,便建議受害者到被告家住。被告是受害者朋友的鄰居,住在惹蘭紅山一房式租賃組屋,受害者的朋友曾幾次和弟弟一起到被告家暫住。被告也曾收留其他離家出走的少年。
被告爽快答應受害者的請求,讓對方睡他的單人床,自己則打地鋪。同住期間,被告每天爲受害者買食物,也給他零用錢花。受害者還稱被告爲“爸爸”。
被告去年11月4日初次對受害者起了歪念。事緣受害者當天從腳踏車跌下撞到腿部,晚上臨睡前請被告幫他按摩患處。
在按摩時,被告漸漸産生性沖動,開始爲受害者手淫,甚至脫下其短褲爲他口交。受害者試圖推開被告不成,還被強迫爲後者進行口交。
被告當晚的性侵行爲在受害者拒絕後結束,被告隔天上班前給了對方30元零用錢。接下來兩晚,被告一再要求口交,甚至摩擦受害者下體。
11月7日,受害者終于受不了而將此事告訴朋友,並在朋友母親的建議下報警,被告隨後被逮捕。
爲保護仍未成年的受害者,法庭谕令媒體不得報道可泄露男生身份的資料。
被告被診斷患有戀童癖
被告事後被診斷患有戀童癖。他接受警方調查時說,他曾娶越南籍妻子,也曾招妓,而對男生“感興趣”是在坐牢期間産生的。
控方透露,被告在少年時期就已犯案,包括在1996年因毒品相關罪行被判九年預防性監禁,以及在2006年因蓄意傷人及刑事恐嚇罪行被判10年預防性監禁。
基于被告犯案累累且罪行廣泛,控方認爲被告重犯風險概率高,要求法官重判。
法官同意控方說法,爲了公衆利益,判他12年預防性監禁。預防性監禁的刑期至少七年,最長20年,即使囚犯在獄中行爲良好,也無法享有三分之一的刑期折扣。
控方認爲被告重犯風險概率高,要求法官重判。法官同意控方說法,爲了公衆利益,判他12年預防性監禁。預防性監禁的刑期至少七年,最長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