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公共咨詢者建議,不應將碳用量定價設得太高,以免對市場造成太大波動,也有參與公共咨詢者擔心,我國將碳用量價格定在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征收10元至20元的範圍內價位太低,或無法推動企業做出改變。
黎遠漪 報道
政府將探討方案輔助業界適應將在後年實施的碳稅政策,並減少新政策可能對市場帶來的影響。
與此同時,政府強調,將碳用量價格定在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征收10元至20元的範圍內,是希望能在推動業界節能減碳與維持價格競爭力兩方面取得平衡。
財政部長王瑞傑今年3月發表2017財政年預算案聲明時,宣布政府將從2019年起,向上遊的碳排放大戶如發電廠、煉油廠、半導體公司等征收碳稅。根據2014年的碳排放數據,預計30到40家企業將受影響。它們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新加坡總排放量約79%。
總理公署國家氣候變化秘書處提供的資料顯示,對企業而言,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征收10元至20元碳稅,相等于原油價格上漲6.4%至12.7%。
對住戶而言,這個稅率則相等于電價上漲2.1%至4.3%。以住在四房式組屋單位,每月電費72元左右的家庭來說,每月電價相等于上漲1.70元至3.30元。
秘書處在王瑞傑做出征收碳稅相關宣布後,已在在今年3月至5月間,通過小組討論和網絡咨詢等方式展開公共咨詢,並在日前將咨詢內容和討論結果集成報告,發表在秘書處官方網站上。
有參與公共咨詢者建議,不應將碳用量定價設得太高,以免對市場造成太大波動,他們建議采納階段性調稅方案,即每隔五年逐步調高碳稅。
對此,秘書處在報告中指出,爲減少對市場帶來的影響,同時輔助企業適應這項新措施,政府將探討各種可輔助業界的方案,例如提供援助鼓勵業者提升能源效率。
因了解到穩定的碳稅價格有助減少企業面對的不確定性,政府未來若有意調整碳稅價格時,也會將碳稅減排有效性、科技發展、國際趨勢、經濟條件等因素考慮在內。
全球至今有47個國家和地區實施或正在爲碳用量定價。這些國家地區的碳用量定價介于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征收1美元(約1.36新元)至140美元(約191新元)。
其中,法國、英國等征收超過35元的碳稅,一些國家如瑞典的碳稅率更高達187元。
有鑒于此,也有參與公共咨詢者擔心,我國定下的10元至20元價位太低,或無法推動企業做出改變。
秘書處在報告中解釋,我國所設的碳用量定價是希望能在推動業界節能減碳和維持價格競爭力方面取得平衡。
當局也舉例歐盟、韓國等所采納的另一種碳用量定價方式,即成立排放交易體系(emissions trading scheme)的碳用量定價,與我國的碳稅定價範圍相仿。
歐盟2016年的碳用量定價爲每公噸溫室氣體排放量征收5.90元至12.60元;韓國的則爲13.20元至23.60元。
參與公共咨詢者之前也建議,政府可善用碳稅收爲受影響的企業提供過渡津貼、斥資強化提升能源效率的措施,及進一步推動再生能源等。
秘書處在報告中指出,政府會探討善用稅收進一步資助氣候變化相關政策的可能性,這包括提供津貼輔助領域提升能源效率、支持各種再生能源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