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露成癖的男子帶女兒上餐館時,竟在一名10歲女童面前露出下體。
被告唐志良(44歲,資訊科技經理,譯音)承認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罪狀,日前被判坐牢三個月。唐志良曾在2008年和2010年因暴露下體被判入獄,他也有偷窺和非禮案底。
去年12月2日,唐志良帶女兒到大巴窯中路的餐館去,當時女童(10歲)和母親及弟弟也在那裏吃午餐。餐館的男廁設在女廁旁,男女共用洗手盆。
當天下午3時30分,女童上廁所時突然聽見有人敲門,門外的唐志良要女童開門遞廁紙給他。根據案情,女童開門後看見褲子拉至膝蓋處的唐志良,他接過廁紙轉身離開。
主控官徐儀淩副檢察司說,女童爲此深受影響,她事後不敢再到那家餐館也害怕獨自上公廁。心理衛生學院評估報告顯示被告患有強迫症,但病情和他犯案無關。醫生認爲他可能有裸露癖,沒有按時接受治療。
代表唐志良的狄倫(S.S. Dhillon)求情時說,被告事發後沒逃離而是等警員到場。他保證往後定時複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