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和同夥通過同志交友應用把下手目標引出來後,假扮警察洗劫對方。
青年張明家(29歲,譯音)承認夜間搶劫、假冒警察和傳遞假信息的控狀,昨天被判最低刑罰監禁三年和鞭打12下。
去年8月25日,張明家的同黨依斯幹達(41歲)假扮洋漢上同志交友應用Grindr與一名男子(27歲)搭讪。張明家和依斯幹達之前已想好搶劫大計,他們覺得同性戀者一般害怕私生活曝光所以比較容易下手。
根據案情,當天晚上約10時45分,男子應約來到芽籠附近基裏瑪路(Guillemard Road)的一個巴士站。依斯幹達在車站前等候男子,張明家則躲在車站後靠近建築工地的陰暗處。
男子抵達後,兩人一前一後圍堵他,張明家快速亮出易通卡和事前購買的手電筒聲稱是警察。他謊稱易通卡是警員證,指示男子把普拉達(Prada)斜肩包交給他檢查。雖然無法確定兩人的身份,但是男子仍按照指示走到巴士站後。
這時張明家強拉男子的包包,由于男子不肯松手,依斯幹達涉嫌把手環在他的脖子上。同一時間,張明家撥通999報案熱線,稱自己是非執勤警員要求核對嫌犯資料,想借此制造他已向警署備案的假象。
經過一番掙紮和拉扯,男子跌跌撞撞地逃到馬路上。張明家和同夥搶了男子的斜肩包後仍窮追不舍,四肢擦傷的男子截德士救助,司機好心把他送到麥奈雅路(McNair Road)親戚家去。
失竊的普拉達斜肩包價值1000元,裏頭裝有蘋果筆記電腦、古馳(Gucci)錢包和現金等,所有物品總值3094元。張明家和依斯幹達事發隔日被捕。
主控官鄧嘉樂副檢察司指,被告和同謀預謀幹案,把人騙出來後假冒警察搶走他的財物,男子在逃跑的過程中受傷。
張明家的代表律師加雅古瑪奈都求情時透露,被告智商低。他的同謀冒充洋漢與男子接洽,同謀事後幾乎拿走所有財物,被告只得到10元現金和一個充電器。
依斯幹達不認罪,他的案件預料明年三月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