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芳 報道
64歲婦女涉及珠寶詐騙案,在2006年至2011年間向五名受害人騙取107萬8000元,昨天被判監禁五年。
被告吳秀梅一共面對23項控狀,控方只提呈其中七項欺詐控狀,其他交由法官一並考慮。她昨天在庭上認罪,並被判監禁五年。
根據案情,被告最初是在2006年間幹案。她當時在樟宜村經營一家兒童服飾店,並結識了隔壁水族店的店主許同生。被告聲稱她也在經營珠寶生意,而且手頭上有一個每月回報率高達25%的珠寶投資計劃,投資者可在短短六個月內獲得巨大的報酬。
事實上,被告並未經營珠寶生意。
由于許同生的水族店當時生意不佳,他便聽信被告的話在2006年和2007年間,前後投入了13萬5000元。但被告收到錢後,卻以珠寶生意營運出現問題爲由,遲遲不給許同生支付原本答應的報酬。
許同生因此恫言報警,被告才答應還錢,並在下來幾年內陸續歸還4萬7000元。不過,到了2011年,被告就不再還錢,許同生從此也無法聯絡上她。
被告過後也對其他受害者使用類似詐騙手法,並在收取投資款項後消聲匿迹。
被告1999年間也曾因欺詐罪被判入獄28個月,有鑒于此,控方促請法官判她監禁六年半。但律師求情時指出,被告年事已高,並且健康欠佳,近來帕金森氏症也已惡化。被告昨天坐輪椅上庭,在求情時聲淚俱下,表示自己已忏悔並決不再犯。
法官因考慮到被告的身體情況,最終判她監禁五年。(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