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診所的LED招牌引起所在管理委員會的不滿,入禀法庭要求對方拆除“刺眼”的牌子,但法庭認爲糾紛需要證人出庭作證以了解來龍去脈,所以駁回管委會只靠宣誓書的證據來定奪的訴求。
高檔綜合發展項目濱海舫(The Sail@Marina Bay)一樓的一個單位,自2013年開始從早到晚亮著Smile Inc牙醫診所的兩個長方形LED招牌,牌子也出現診所的網址和電話等滾動信息,以及播放介紹診所的影片。
濱海舫管理委員會在2014年曾接到一個二樓住戶的電郵,投訴Smile Inc的LED招牌太刺眼,在晚上對住戶造成困擾。Smile Inc之後把LED的光度調低,也縮短LED牌子亮著的時間,提早兩個小時在晚上10時關燈。
管委會去年10月通過管理代理,要求Smile Inc拆除LED招牌。它稱,這家精品牙醫診所未經同意,在共用地方觸目所及之處展示LED牌子,違反了規章。
出租單位給Smile Inc的業主,質疑在LED牌子豎立以後才生效的規章在這方面是否有約束力。
管委會今年4月向國家法院申請庭令,強制Smile Inc拆除LED招牌。它說,濱海舫是高檔公寓,它的外牆被Smile Inc用來打廣告,降低了這個發展項目的形象。
國家法院前天駁回它的訴求。
根據判詞,Smile Inc的律師許俊源反對管委會的申請時指出,這起糾紛的案情備受爭議,所以不能只以證人立宣誓書來定奪的原訴傳票(originating summons)形式進行。律師指出,雙方有不同說法,包括管委會是否在2012年批准Smile Inc豎立LED牌子、牌子是否對濱海舫的其他住戶造成光害,以及牌子有沒有影響濱海舫的外觀和特質。
管委會則說Smile Inc沒有證據證明,它獲准展示LED牌子,因此法庭只須裁定這家牙醫診所是否違反了規章及是否要下令後者拆除牌子。
國家法院法官同意Smile Inc律師的說法,駁回管委會的原訴傳票。然而,法官說管委會有權以傳訊令狀(writ)形式提出同樣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