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吳永吉從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與其他兩人合謀爲117名外勞申請工作准證,但他們並沒有在被告的公司工作。被告甚至利用父親和父親的三個朋友當“幽靈員工”,並爲他們繳付公積金,以符合雇用外勞的頂限規定。
公司生意不好,面臨財務困難,公司董事竟撈偏門,利用空殼公司引進117名外國勞工,短短四個多月內賺取29萬2500元。
這是至今非法引進外勞案中違法者牟取最多金錢利益的案件,也是第一起因非法引進外勞被判鞭刑的案件。
被告吳永吉(33歲)日前承認117項抵觸外來人力雇傭法令的控狀,昨天被判坐牢45個月和鞭打五下,以及支付7萬5000元罰金。
由于被告無法支付罰金,必須坐牢多五個月代替罰款,因此刑期共50個月。
與此同時,被告也承認一項觸犯破産法令控狀,並在昨天被判監兩個星期。
案情顯示,被告于2013年8月設立Jasper Contractors私人有限公司,案發時是公司董事。該公司生意欠佳,拿不到工程合同,面臨財務困難。同年9月,被告認識一名男子陳·莫裏斯,對方建議被告以公司的名義引進外勞賺錢,每引進一名外勞,便給他2500元,被告同意。
被告將身份證和電子政府密碼(SingPass)戶頭資料給陳·莫裏斯,同時授權他通過公司在人力部網站申請工作准證。
爲了引進更多外勞,被告招募新加坡人當“幽靈員工”,並爲他們繳付公積金,以符合雇用外勞的頂限規定。這些幽靈員工包括被告的父親和父親的三個朋友。被告每招募一名“幽靈員工”能獲得1000元。
案情顯示,陳·莫裏斯被指上網申請工作准證,申報表格由被告簽名,虛報外勞在被告的公司受雇當建築工人。後來,被告授權陳·莫裏斯的朋友黃順興代他在申報表格上簽名。
從2013年12月至2014年4月,被告等共爲117名外勞申請工作准證,他將准證交給黃順興,並向他收取酬勞。
這批外勞大部分是中國人,他們並沒有在被告的公司工作。一些以爲來新加坡工作,結果發現受騙。
在這117名外勞當中,16人不知所終、九人被捕、四人另外找到工作,其余88人自首,其中也有人在本地逾期居留長達779天。
控方指出,外勞屬于弱勢者,他們大多來到新加坡後才知道沒工作,結果逾期居留,最終淪爲非法勞工,造成社會問題。
控方說,被告與人共謀,他有預謀欺騙人力部發出工作准證,必須嚴懲以儆效尤。
針對此案,人力部外來人力管理署(雇傭監察)處長肯地赫韋(Kandhavel Periyasamy)在文告中說,這是第一起非法引進外勞被判鞭刑的案件,並提醒人們非法引進外勞罪行嚴重,當局將采取嚴厲執法行動對付違法者。
根據文告,過去兩年共有13人因非法引進外勞被定罪,最近一起案件的被告維賈耶(51歲)在審訊罪成後被判坐牢3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