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度酒後鬧事,一次打傷試圖扶他上車的德士司機,另一次在酒店大鬧還對兩名職員動粗。
被告塔倫(30歲)承認蓄意傷人、在公共場所醉酒騷擾他人和動粗共四項控狀。他被判坐牢五個星期、罰款1000元以及必須賠償德士司機200元醫藥費。
今年3月5日淩晨約3時,塔倫的姐姐妮塔(35歲)在裏峇峇利路攔下邱錫民(57歲,譯音)的德士,打算把喝醉的弟弟送回家。塔倫之前在附近一家夜店和親戚一起狂歡,喝了不少酒。
根據案情,妮塔先上了德士後座,過後用雙手想把塔倫拉進去。
德士司機見妮塔無法順利把塔倫拉上車,于是上前幫忙拉了一下塔倫的肩膀。沒想到這一碰卻觸怒了塔倫,他不滿司機推他,一拳揍了過去,還掐司機脖子,直到路過的公衆上前把他拉開。
司機的右耳被割傷得縫針,醫藥費約200元。
今年7月30日塔倫再次酒後鬧事。
案發當日上午約11時30分,他在羅敏申路的SO索菲特酒店(SO Sofitel)跟拍兩名剛退房的住客。酒店餐館經理帕加希(36歲)見狀上前擋開塔倫,然後把兩名客人帶進餐館。帕加希阻止塔倫跟上去。
被制止的塔倫對帕加希和其他酒店職員爆粗口,堅持不肯離開。酒店晚班經理哈菲茲(28歲)也上前幫忙,過程中塔倫把哈菲茲戴的眼鏡扔在地上,並推了他和帕加希的胸口。哈菲茲事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