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訊)在新山動物展見到後“一見鍾情”,雨林缸公司老板聲稱一時腦熱,明明知道很可能有毒,還委托朋友將13只箭毒蛙走私進新加坡, 獅城男子罰2萬天(4月1日)付出代價,被判罰款6600新元(約2萬令吉)。
被告黃家傑(41歲)面對三項觸犯瀕危物種(進出口)法令的罪名。他前天承認其中一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被判刑。
庭上揭露,去年11月10日淩晨約2時30分,31歲的李賀一開車企圖在兀蘭關卡通關時,被關卡人員攔截。
32歲的被告黃家傑被判罰款6600元(約2萬令吉)。
關卡人員在他的車上找到一共22只野生動物,包括兩只豹紋壁虎、一只南美蜥(Argentine Tegu)、一只蜜袋鼯(Sugar Glider)以及18只三個不同品種的箭毒蛙(Poison Dart Frog)。
這些野生動物都需要得到當局的批准才能帶新加坡,而且南美蜥以及箭毒蛙都是受保護的瀕臨絕種動物。
當局接著展開調查,發現黃家傑答應支付給李賀一240新元,要他把其中13只箭毒蛙帶進新加坡。
黃家傑的代表律師在庭上表示,黃家傑從小就喜歡雙棲以及爬蟲類動物,在家中也飼養了不少不同種類的青蛙。
他說,黃家傑某天在網上查閱資料時,發現了箭毒蛙的存在,被它色彩缤紛的樣子所吸引。
13只箭毒蛙,包括迷彩箭毒蛙(Green and Black Poison Dart Frog),都可能含有劇毒。(海峽時報/國家公園局提供)
黃家傑某次和女友在新山逛街時,碰巧遇上了李賀一,對方介紹他去當時在新山舉行的動物展參觀。
在動物展內,黃家傑見到了他“夢寐以求”的箭毒蛙,對它們“一見鍾情”,因此決定買下5只,還從吉隆坡的寵物店訂購另外8只,拜托李賀一帶進新加坡。
他雖然知道箭毒蛙可能有毒,但聲稱從未知道箭毒蛙是受保護的瀕危動物,一時腦熱才會決定將它們帶進新加坡飼養。(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