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銀行一名前職員,涉嫌僞造文件蓄意欺騙銀行,讓銀行以爲客戶年薪高,協助11個人申請超過770萬元房貸。
被告劉志光(30歲)面對13項僞造文件欺騙控狀,他沒有代表律師,面控時神情鎮定。
警方主控官告訴法官,如果被告認罪,控方將以四項控狀提控他,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法官問他有沒有律師,被告表示打算聘請律師,並且有意認罪。
法官案展本月23日過堂,他獲准保以2萬元保釋。
被告案發時在銀行負責抵押貸款事務,他被指在2014年3月到2015年3月間犯案。
根據控狀顯示,被告被指僞造文件協助11名客戶申請房貸,包括國內稅務局的估稅表、銀行結存單和薪水單等。
這11名客戶申請的貸款數額介于23萬元至124萬元。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最長10年,或另加罰款。(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