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面對的85項欺騙控狀,指她在2014年1月到2015年4月間犯案。被告前年失聯,回國後被捕,控狀指她一年多內欺騙四人超過200萬元,並有過百人被騙投資豪華房地産。
侯啓祥 報道
前女房地産經紀被指布下“龐氏騙局”,以高回報爲餌欺騙超過100人投資豪華房地産,事隔兩年多後被捕。
梁麗怡(53歲)是在本月4日從國外返回新加坡時被補,隨即押到國家法院被控一項欺騙罪。
被告昨天被加控84項欺騙控狀,使她面對的控狀增至85項,她沒有代表律師,面控時目無表情。
有關控狀指她在一年多內欺騙四人共206萬零341元。主控官陳賈陽副檢察司告訴法官,被告可能會被加控更多控狀。
法官在主控官的申請下,下令將被告還押樟宜女子監獄,案展本月17日過堂。
被告面對的85項欺騙控狀,指她在2014年1月到2015年4月間犯案。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欺騙四名男女王家進、林秀珠、陳基添和陳秀雲拿錢出來,讓他們以爲錢是用來購買被扣押的房地産。
四名受騙者中,林秀珠被騙一次,被告涉嫌欺騙她2萬8000元。被告涉嫌多次欺騙其他受騙者拿錢出來投資,金額從3900元至16萬6100元不等。
欺騙罪可判坐牢最長10年或另加罰款
根據法律,欺騙罪的刑罰是坐牢最長10年,或另加罰款。
根據媒體報道,有關的投資計劃已經運作10多年,投資回報約30%。梁麗怡前年失聯,當時有近60名投資者報案指她總共欠他們6000萬元。
有投資者過後提出民事起訴,其中一名投資者陳雪珍向她追討約143萬元,並獲得即席裁決,即無須開庭傳召證人,只須按照呈堂文件就勝訴。
與此同時,另一名投資者曾龍健也起訴梁麗怡,並且得到缺席裁決,獲判所追討的846萬多元。
梁麗怡的房地産也被銀行拍賣,她已經破産。(人名譯音)
根據媒體報道,有關的投資計劃已經運作10多年,投資回報約30%。梁麗怡前年失聯,當時有近60名投資者報案指她總共欠他們6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