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經紀兩次虐打10歲大兒子,一次是用手,另一次用衣架。他還將標貼機扔向兒子,打中兒子的身體。
被告(42歲)昨天承認三項觸犯兒童與青少年法令控狀,法官判他坐牢七個星期。
被告和前妻有三個孩子,遭虐打男童是小兒子,被告擁有男童和小女兒的撫養權,前妻則擁有大兒子撫養權。
2015年12月30日,被告開車載著男童和女兒。被告問男童關于前幾天兄妹去郊遊的事,妹妹告訴被告,他們看見母親。被告不知道前妻參加郊遊,因而感到懊惱,隨即叫男童到前座去,男童于是從後座爬到前座。
被告質問男童隱瞞的原因,男童沒有回答。被告很生氣,于是用左手打了男童的臉頰,導致他臉頰瘀傷。
被告過後把車子停在路旁,繼續質問男童,男童不出聲,被告舉起手,男童用手遮臉,被告打他的頭部。
去年1月2日早上7時30分,被告因男童騷擾妹妹,加上家庭財務出問題而感到生氣,拿了一個衣架走進男童睡房,打了男童多次,導致他從睡夢中醒來。
女傭聽見吵鬧聲,走進房間發現被告打男童,隨即上前抓住衣架,並要求被告離開。
根據醫藥報告,男童左手臂有三道紅斑,右手腕劃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