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被告陳嘉良把一張寫有連串身份證號碼的單子交給當時是第一通(M1)客戶服務職員的鄭坤鴻,要對方找出這些人的聯絡方式。陳嘉良答應爲每一個記錄支付一元費用。2015年3月7日至6月24日之間,鄭坤鴻一共找到183個人的聯絡資料。鄭坤鴻在同一時期因替大耳窿當跑腿被捕,連帶揭發這起案件。
魏瑜嶙 報道
一名追債公司職員爲了提高業績,向電信公司職員購買顧客資料,昨天判監八個星期。
被告陳嘉良(36歲)承認20項抵觸濫用電腦和網絡安全法令的罪狀,余下163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陳嘉良案發時在追債公司Exclusive Debt Recovery工作,公司主要爲兩家合法放貸公司收債。
除了討債外,陳嘉良也通過收集公衆資料,助其中一家放貸公司Swift Credit招攬顧客。
陳嘉良在2014年12月底左右認識了向Swift Credit貸款的男子鄭坤鴻,對方當時是第一通(M1)的客戶服務職員。
因爲工作上的需要,鄭坤鴻有權力進入第一通的系統調閱顧客的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號碼、地址和電話號碼等。
根據案情,2015年初,鄭坤鴻主動聯系陳嘉良向他兜售顧客資料,每一個記錄開價五元。
陳嘉良答應購買資料,希望借此替Swift Credit招得更多生意,進而提高追債公司的業績,讓他有機會加薪和領取豐厚花紅。
鄭坤鴻不久後把一張名單交給陳嘉良,由于上頭的顧客不是沒接電話就是聯絡號碼已經取消,陳嘉良因此沒有付款給鄭坤鴻。
鄭坤鴻過後再一次嘗試向陳嘉良兜售資料。這一次,陳嘉良把一張寫有連串身份證號碼的單子交給鄭坤鴻,要對方找出這些人的聯絡方式。
陳嘉良答應爲每一個記錄支付一元費用。2015年3月7日至6月24日之間,鄭坤鴻一共找到183個人的聯絡資料。
據了解,鄭坤鴻在同一時期因替大耳窿當跑腿被捕,連帶揭發這起案件。
鄭坤鴻去年2月認罪後,被判坐牢17個月、鞭打三下、罰款9萬元和繳付5400元罰金。
主控官哈妮莎副檢察司指出,這是一起不易被發現的案件,而且涉及他人的機密資料,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八周。
代表被告的陳俊良律師求情時說,被告沒有案底,已婚的他是家中獨子,而且父母都已退休,他目前靠駕駛私召車糊口。(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