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培賢 李思敏
新加坡一名22歲青年接獲隔離令,連續幾天待在家,但他卻在隔離令結束的半小時前,迫不及待擅自離家出門吃早餐,被控上法庭。
青年鄭春賢(譯音)昨天被控一項觸犯傳染病法令第15(4)(b)條文罪名。控狀指他在上個月22日上午11時30分至中午12時,違反新加坡衛生部醫藥服務總監要他在家中隔離的命令。
控狀顯示,他接獲的隔離命令,有效期是從3月19日至22日中午12時。不過,他卻在22日上午11時半,在隔離令結束30分鍾前,擅自離開蔡厝港的住家。
庭上並未揭露他接獲隔離令的原因。不過,據衛生部昨天發的文告,他當天未獲得醫藥服務總監批准,出門到住家附近鄰裏購物中心去吃早餐。
被告鄭春賢打算認罪。(徐穎荃攝)
鄭春賢西裝筆挺出庭面控,他沒有聘請代表律師,打算認罪,法官因此安排他在下周三(29日)回到國家法院認罪。
若罪成,他將面對高達1萬新元(約4.97萬人民幣)的罰款,或長達六個月監禁,或兩者兼施。
不戴口罩還吐痰 男子被控
另一方面,一名44歲男子因沒戴口罩,對國家環境局人員動粗,還朝地上吐痰,昨天上午被控。
阿都薩瑪德面對一共五項罪名,包括三項觸犯冠病19(臨時措施)法令的罪名,指他沒有戴口罩、沒有合理理由情況下出門,以及拒絕提供執法人員個人資料。
他也面對一項對公務員動粗的罪名,以及一項隨地吐痰而觸犯環境公共衛生法令的罪名。
根據控狀,他在周三上午9時37分,在阿裕尼彎第99座組屋底層時,沒有戴口罩。當一名環境局人員向他索取個人資料時,他拒絕提供,還用啤酒罐推開對方的手及手機,並往地上吐痰。
他表示有意認罪,法官下令將他還押在心理衛生學院兩周做精神評估,將案件展期至5月8日過堂。
提供假資料給衛生部官員 中國籍夫婦傾向于認罪
除了兩起新的案件以外,早前因爲提供假資料給新加坡衛生部官員而被控的中國籍夫婦,案件昨天上午過堂。
來自武漢的胡俊(右)和旅居新加坡的石莎因提供假資料給新加坡衛生部官員而被控。(檔案照)
這對夫妻是來自武漢的胡俊(38歲)和旅居新加坡的石莎(36歲),他們分別面對一項和四項控狀。
胡軍被指在今年2月1日提供假資料給衛生部官員,而石莎被指在今年1月30日至2月3日之間,四度提供假資料給衛生部官員。
代表律師表示,兩人傾向于認罪,但需要更多時間對控方做出陳情,請求控方不要提出判兩人坐牢的要求。
法官批准律師的申請,將案件展期至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