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應對電子商務日漸普及的大趨勢,防止數碼經濟發展對財政收入造成沖擊,新加坡國內稅務局從2020年1月1日開始征收進口數碼服務消費稅。
根據政策,只要每年整體營業額超過100萬元,並在12個月內銷售給本地消費者的數碼服務超過10萬元的海外數碼服務供應商都必須在海外商家注冊機制下注冊,並開始征收消費稅。
王瑞傑表示,征收數碼進口服務消費稅每年可爲新加坡帶來約9000萬新元的額外收益。並同時宣布推行海外商家注冊(Overseas Vendor Registration,簡稱OVR)機制,讓國內外商家在消費稅征稅方面有同等待遇。
目前,已有100多家海外數碼服務供應商在海外商家注冊機制下注冊,並從今年年初起在向本地消費者出售數碼服務時收取消費稅。這類數碼服務包括從流動平台下載的數碼內容應用、電子書、數碼影片等,以及供訂閱的媒體內容如新聞、雜志、影音串流、網絡遊戲等。從海外空運或郵寄到本地的貨品,只要不超過400元,消費者就不必繳付消費稅。 消費者要注意的是,因爲商家是靠付費與賬單資料來鑒定顧客是否身處新加坡。所以國內消費者不可以使用國外的地址,以免誤導海外數碼服務商家。消費者也不能使用本地商家的消費稅注冊號碼來進行非商業交易,把消費列爲商業用途以得到稅務回扣,這是違法行爲。
購買海外服務時,國內消費者也可以先到IRAS的網站查看該商家是否有注冊在OVR下,才支付消費稅。如果沒有注冊,但商家仍征收消費稅,公衆應該向稅務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