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婦出門針灸後回家時發現家門被大耳窿燒毀,所幸鄰居發現幫忙撲火並報警。涉嫌幹案的兩名女大耳窿跑腿日前已在國家法院面控,昨日被押回現場重組案情,接受進一步調查。
被告朱麗莎(Julizah Bte Sallim,42歲)與諾奧珠拉(Nor Azura Bte Omar,25歲)本月18日被控,控狀指她們在本月16日傍晚大約5時,協助大耳窿在勿洛北二街第134座組屋一個單位縱火燒家門。警方接獲通報,民防部隊也趕往現場滅火。
兩名被告昨天被刑事偵查局警員帶回案發單位外重組案情,兩人手腳都上铐,全程低頭。
據了解,兩人縱火後還留下拍照“交差”。昨天在警方詢問下,她們指出縱火後拍照地點與逃離現場時使用的樓梯。
據記者在場觀察,被燒單位外的階梯上有燒痕,牆壁已重新粉刷。木門雖已打理幹淨,但下半部分依舊可見有破損。據知,案發後市鎮理事會幫忙清理和粉刷牆壁。
不願透露姓名的被燒單位屋主受訪時聲稱自己並未向大耳窿借錢,只因女兒友人使用其身份借錢才招來禍端。女兒甚至在10月中旬,在一名孟加拉籍男子的聯系下收到大耳窿的電話,警告她這是最後一次提醒她還錢。
據了解,今年7月事發單位鄰居家的門也無故遭大耳窿跑腿縱火,老婦爲此賠償鄰居新門以表歉意。事發組屋地面層設有警方電眼,相信警方是通過電眼掌握嫌犯身份。
根據放貸人法令,協助大耳窿幹下騷擾行爲的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長五年,罰款5000元至5萬元不等,以及鞭打三至六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