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有關建議涵蓋三方面:挂牌公司集資、利益相關者交易,以及大宗的交易和貸款。例如,10萬元以下的利益相關交易也要宣布,且要取得股東批准。這類較小額的交易原本豁免披露和股東批准。
新加坡交易所(SGX)建議加強信息披露規定並征詢公衆意見,有關建議涵蓋三方面:挂牌公司集資、利益相關者交易,以及大宗的交易和貸款。例如,10萬元以下的利益相關交易也要宣布,且要取得股東批准。這類較小額的交易原本豁免披露和股東批准。
如果建議獲得采納,新交所預期明年推行這些挂牌條例的新規定。
新交所昨天閉市後發文告說,在挂牌公司的集資活動方面,它建議規定公司必須開章明義坦率與顯要地披露有關附加股發售的價格折扣、配售比例和其他重要的條款。
挂牌公司的董事也必須就爲何發附加股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作出聲明,並且提供董事得出這個看法的依據,包括給予任何折扣的理由。
此外,如果之前的一年內已進行過集資,公司也必須披露此次發售附加股集資的資金用途以及打算如何使用剩余未利用的資金。如果有關資金是打算作爲“一般營運資金用途(general working capital purposes)”,當有關資金支出時,挂牌公司必須披露有關資金的具體用途。
第二,在利益相關者交易(Interested Person Transactions)方面,按照擬議的新規定,10萬元以下的交易將不再豁免披露或股東批准。此外,挂牌公司需額外披露它與利益相關者的關系的性質。它也必須按這個挂牌條例的規定,披露哪些董事、總裁或掌控公司的股東涉及到利益關系者交易。
第三,關于大宗的交易和貸款方面,按照擬議的新規定,挂牌公司必須額外披露非公司一般營運的貸款。
如果有關資産收購或脫售屬于公司的一項大交易,挂牌公司必須對爲何沒有資産估值作出解釋,除非有關交易涉及股票。如果是關于脫售資産的大筆交易,公司應該委任一名稱職的獨立估價師。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ingapore Exchange Regulation)首席執行官陳文仁說:“在于投資者、公司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全面的討論之後,我們建議采用一個著眼于風險的方法來調校這個披露制度。我們建議的額外披露要求,將解決市場和交易所主要關注的事項。”
新加坡證券投資者協會(SIAS)會長大衛·傑樂(David Gerald)昨天聲明說,協會歡迎新交所改進挂牌公司的持續披露規定。股東早已要求上市公司對集資原因與資金用途作更多說明。股東也一直在質問那些利益相關交易和必要性。”
他說:“公司應以遵循最高道德標准爲目標,並向利益關系者就企業行動做充分的溝通。這些改善披露規定的建議,是正確的方向,並且將幫助改善透明度和問責制,從而加強市場信心。”
傑樂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說:“這三個方面的建議,是要設法解決股東的關注和希望能最大程度的減少股東的不滿。這樣會有更多的溝通,更少的擔憂。”
公衆可把意見提交新交所
公衆可到新交所網站(sgx.com)查閱這份公衆咨詢書。公衆可以把意見提交給新交所,郵址是[email protected],截止日期是明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