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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試喝果汁“散播病毒” 法官不允許少年認罪

2021 年 3 月 12 日 柒号楼长

龐耀明(17歲)今早穿著黑色連帽外套、墨鏡和口罩,在母親的陪同下出庭。(邬福梁 攝)

(新加坡23日訊)兩名少年被指到平價超市“試喝”兩個瓶裝果汁被控,其中一人原定昨早(5月22日)認罪,但他庭上稱曾提醒友人上傳視頻時要作出解釋,避免讓人誤會,他渾然不知視頻被加上“如何散播武漢病毒”字眼。法官認爲,既然他不同意案情,所以不讓他認罪。

這名少年是龐耀明(17歲),被控一項公共滋擾罪。他的同夥是同歲的郭軒志。

庭上揭露的案情顯示,被告在2月6日晚上7時45分,與郭軒志到武吉巴督西7道的內政團隊戰備人員協會俱樂部職總平價超市。他拿起冷藏架上的兩個瓶裝果汁“試喝”,隨後放回原位,郭軒志則拍下過程。

郭軒志隨即將視頻上傳至他的社交媒體Instagram賬號,被告同意郭軒志的舉動,過後把喝過的飲料買下。

龐耀明當時將兩個瓶裝飲料取下“試喝”再放回原位,他隨後買下兩瓶喝過的飲料。(檔案照)

被告沒有聘請律師,昨早在母親的陪同下出庭。他原本昨早認罪,但控方念完案情後,他表示同意郭軒志將視頻上傳互聯網,但不知郭軒志爲視頻打上“如何散播武漢病毒”的標題。他是在視頻傳開後才看到標題。

他解釋,郭軒志給他看過的視頻是沒有文字的,他提醒郭軒志要解釋清楚視頻內容,避免讓人誤會,但他從沒想到會被標上“如何散播武漢病毒”的字眼。

休庭時,被告與母親討論時表示自己堅持立場,不想“背黑鍋”。案件續審時,被告也告訴法官,視頻打的標題不是他的意思,他在警方口供中也有注明此事。

控方認爲被告對案情有異,不讓被告認罪,建議被告找律師咨詢。

法官同意控方立場,將案件展期至6月4日。(人名譯音)

文/《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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