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宋朝統治者推崇權力的互相制衡,在不斷削減相權的同時,還特別強調對包括宰輔在內的各級官員進行監督,于是台谏監察制度應運而生。應該承認的是,宋朝的台谏監察制度對遏制官員腐敗違紀擅權,鞏固皇權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到多種因素影響,台谏監察制度並未真正遵循中正持平的理念,在實際情況中逐漸異化,不僅深入介入黨爭,還未能阻止大批權相的湧現,這種異化對宋代政治運作産生了不可估量的負面影響。那麽,台谏制度異化的表現是怎樣的?台谏制度異化的深層次原因又是怎樣?帶著這些疑問,本文打算分析宋朝台谏監察制度形成完善的過程,分析宋朝台谏制度異化的具體表現,最後剖析一下台谏制度異化形成的深層次原因。
宋代台谏制度形成完善的曆程
台谏,是台官和谏官的合稱。從職責看,台官和谏官屬于不同的監察體系,履行不同的監察職責。在唐代時期,台官指禦史大夫、禦史中丞、侍禦史、殿中侍禦史、監察禦史,其主要職務爲糾彈官邪,是監督官吏的官員;谏官指谏議大夫、拾遺、補阙、司谏、正言,其主要職務是侍從規谏,是諷谏君主的官員。《宋會要·职官》记载:“天子耳目,寄与台谏,而台之为制,则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即监司是也。”
在北宋開國之初,延續唐代的台谏理念,台谏系統尚沒有合流,各司其職。到了宋仁宗天聖元年(公元1023年)四月,
“上封事者言:‘真宗常於門下省置谏院,禦史台別置憲官,後執政漸生畏忌,乃優與職任而罷之。近年以來,貴近之臣,多違憲法,比至懲罰,已損紀綱,請複置谏官、禦史三五員’。”
從此之後,台谏官的設置開始制度化。仁宗明道元年七月,“以門下省爲谏院,徙舊省于右掖門之西。先朝雖除谏官而未嘗置院,及陳執中爲谏官,屢請之。置谏院自此始”。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年),成立最高監察機構谏院,將原本隸屬于門下省的谏官分離出來。從此以後,谏官不再是宰相下屬,宰相無權任用谏官,所有台官谏官均由皇帝任命。宋神宗元豐改制後 ,明確規定,谏官對“大臣百官任非其人 ,三省至百司有違失,皆得谏正”。 哲宗時,進一步允許谏官與台官共同上殿 ,且以彈奏爲主要職能,同稱“鳳憲之地” ,皆以糾察官邪爲職。
台谏制度異化的具體表現
不可否認的是,由于宋朝統治者對台谏官的選拔很是重視,將台谏官的任命權收歸自己,並對台官谏官的素質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是要求禦史德才兼備 ,且敢于糾彈 ,不避權貴。 如大中祥符四年 (1011 年)真宗诏“自今禦史須用文學優長 , 政治尤異者特加升降”. 仁宗诏:“禦史必用忠厚淳直 ,通明治體之人 ,以革澆薄之弊”。二是要求谏官的資格 ,除了重德才外 ,更重儒雅清望之士。 真宗選谏官“尤須謹厚端雅之士” ,仁宗則 “增谏官員 ,用天下名士”。神宗時 ,名相王安石、 司馬光都曾擔任過右谏議大夫之職。這就使得台谏監察制度對牽制監督官員起到了明顯作用,即使是貴爲宰相級別的高級官員也不例外。
但是,從政治學的角度,權力制衡與權力的存在是聯系在一起的,有了權力就必須有權力的制衡,否則權力就會變質、異化,從這個意義上說,監察機構起著制衡器的作用,但這一制衡器的運行必須是客觀中正的,否則便會依舊會陷入權力的異化,成爲政治工具。從實際情況來看,宋代台谏制度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異化的尴尬境地。台谏制度的異化大致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是台谏官的彈劾不僅對事而且對人,往往上升至人身攻擊的地步。台谏官在對宰輔等高官進行彈劾時,往往不僅僅局限于對高官們的具體行爲,爲了擴大彈劾效果,增添輿論氣氛,往往不惜采取人身攻擊的手段。如在宋神宗時期,名相王安石主持變法,其變法的不少內容遭到了守舊派的反對,時任禦史中丞的呂誨頻頻攻擊主持變法的王安石:"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外示樸野,中藏巧詐,驕蹇慢上,陰賊害物"。此時的台谏官呂誨沒有把彈劾的重點放在新法不合時宜的做法以及在基層變形走樣的情況,反而爲了迫使王安石下台,采取了人身攻擊的手段。
二是台谏官彈劾的內容往往捕風捉影,查無實據。爲了鼓勵台谏官的工作積極性,宋朝一改前朝台谏官彈劾需要實地核實舉報情況的前例,允許他們可以“風聞言事”,對各級官員的彈劾,不需要交代信息來源,甚至即使是捕風捉影的彈劾,不用擔心被治罪。之所以如此,按照蘇轼的說法:
“台谏固未必皆賢,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須養其銳氣而借之重權者,豈徒然哉?將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內重之弊也”
但是,物極必反 ,由于台谏官享有“聞風言事”的特權而不必承擔捕風捉影的後果,而宋朝士大夫普遍有較強的自我道德意識,一旦受到台谏官彈劾,往往出于愛護羽毛的想法,主動去職待罪,甚至馬上辭去現職。這就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負面影響。這在蘇轼給宋神宗的上書中體現的淋漓盡致:
”自 (太 祖) 建隆以來,未曾罪一言者 ,縱有薄責 ,旋即超升。許以風聞而無長官,風采所示,不問尊卑;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 ,事關廊廟,則宰相待罪 ,故仁宗之世 ,議者譏宰相但奉行台谏風旨而己”。
許多官吏包括宰相等高級官員時常憂讒畏譏 ,爲求苟全而殆于進取。 官場作風因此因循守舊 ,暮氣沉沉 ,帶來了惡劣影響 ,宋朝長期積貧積弱不能不與此有關。台灣學者梁天錫曾對仁宗朝被台谏彈劾罷免的宰執大臣做過統計,居然有15人之多。同樣是在王安石變法期間,同樣是呂誨攻擊王安石,呂誨以"慢上無禮"、"好名欲進"、"要君取名"、"用情罔公"、"挾情壞法"、"背公死黨"、"專威害政"、"陵轹同列"、"朋奸附下"、"商榷財利"等十事彈劾王安石。十事當中,只有"商榷財利"基本屬實,變法宗旨在于提升國力,自然要理財重利;其余九事,都過于牽強附會。
新黨一派也毫不示弱,王安石變法時,禦史何正臣上表彈劾蘇轼,奏蘇轼移知湖州到任後謝恩的上表中,用語暗藏譏刺朝政,說蘇轼"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禦史李定也曾捕風捉影,從蘇轼的詩歌裏找出詩句,說他在譏諷新法,指出蘇轼四大可廢之罪。于是就把他抓進了禦史台大牢,制造了所謂的“烏台詩案”,蘇轼險些把性命丟在大牢裏,這是宋代有名的文字獄。到了元祐年間時,舊黨以牙還牙,舊黨的台谏聲稱新黨前宰相蔡確在《車蓋亭》詩裏影射垂簾聽政的高太後。高太後大怒之下將蔡確貶官嶺南,最後死在那裏。這兩件詩案中,都有台谏官活動其內。
三是台谏官逐漸淪爲權相打擊異己的工具,很大程度上喪失了獨立性,台谏制度已然失靈。“台谏者,天子耳目之臣”,是用來監視宰相的,也是皇權壓制相權的一種手段。但是,在經曆了新舊兩黨殘酷的黨爭之後,在其中充當政治打手角色的台谏官逐漸爲人所輕視,再加上台谏官沒有很好地發揮監督宰輔的作用,隨著北宋末年政治鬥爭日益激烈,台谏官逐漸淪爲宰輔罷複新政、達成私欲的工具。在宋徽宗時期,權相蔡京專權,蔡京“假借禦筆”,事無巨細都假托禦筆施行,“凡私意所欲爲者,皆謂禦筆行之”,用“禦筆”來堵台谏官員的嘴,或者直接罷除言官,從而達到控制台谏系統的目的。崇甯元年(公元1102年)七月,蔡京爲相後,暗中指使禦史石豫、左膚等人“連章論韓忠彥等信一布衣狂言,複己廢之(皇)後”,韓忠彥等21人“以嘗議元符皇後”爲罪名,被貶出朝廷。又借禦史之口制造輿論,先是貶與自己政見不合的曾布分司南京,太平州居住,後又貶其爲武泰節度副使,衡州安置。
南宋高宗時期的權相秦桧,他用自己的親信出任禦史中丞,凡是他不喜歡的人,就指使台谏上章彈劾,將他們趕下台。秦桧在迫害李光、趙鼎、胡铨、張元幹的時候,就指使台谏爪牙羅織成許多詩案、史案,出現了監察特務的傾向。他忌憚趙鼎複出,先是命禦史中丞王次翁彈劾趙鼎“嘗受僞命,乾沒都督府錢十七萬缗”,趙鼎被貶官居興化軍。谏議大夫何鑄又論奏趙鼎罪重罰輕,趙鼎又被降爲朝奉大夫,移漳州。緊接著,又命禦史中丞王次翁再次彈劾趙鼎“聞邊警,喜于顔色,繩以漢法,當伏不道之誅”,“漳州比興化尤爲善地,以此示罰,人將玩刑”,趙鼎被再移潮州安置。
台谏制度異化的深層次原因
前面已經提及,台谏制度設置的初衷就是了爲了更有效地限制相權,加強皇權。爲此,宋朝統治者不僅將台谏官的任用權收歸自己,最初還有意挑選有德行有聲望的士人擔任台谏官,可謂是煞費苦心。但是,台谏制度最終趨于異化,背離了設置的初心和使命,存在深層次的原因,大致可以從以下方面展開:
一是台谏制度歸根結底是皇帝利于統治的工具,皇帝的好惡和個人秉性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台谏制度異化的宿命。從台谏制度形成完善的過程看,台谏制度的銳氣和底氣來自于皇權的充分放權,中國古代的專制政治決定了台谏監察制度不過是皇帝手中的治吏工具。由于專制主義政治制度的核心是君權,所以台谏監察機構的建設和監察職能的發揮,取決于封建君主個人的好惡和個人秉性,對被劾之人是否懲治,由皇帝決定。所以在皇權的高壓指向之下,台谏官或保持緘默,或揣摩聖意,取悅媚上,喪失了監察的主動性和自覺性,更難以取得監察效果。
而信奉“異論相攪”用人理念的皇帝,有意讓意見相左、互不相容、甚至有宿怨的大臣共處一朝,使之相互監視、相互牽制,以免某個大臣或某派勢力過大而危及君主的絕對權威。爲了牽制大臣,鞏固皇權,從宋仁宗時期的台谏合一開始,皇帝往往默許或慫恿台谏官隨意彈劾大臣,甚至還爲台谏官設置了每月彈劾的最低數量考核指標,這就迫使台谏官不得不加大彈劾力度,再加上皇帝對台谏官的不實彈劾多加袒護,即使被大臣們抗議,也往往稍加薄懲,很快就予以重用提拔,在大棒和胡蘿蔔相加的政策之下,台谏官們很快就明白自己的站位,即只要表現出忠誠于皇帝,揣摩和順應皇帝的旨意,就可以放心大膽地大肆彈劾大臣。這一點在宋高宗和秦桧君臣合力構陷嶽飛冤殺案中表現得尤爲突出。在嶽獄的形成中,谏官萬俟卨、何鑄、羅汝楫秉承宋高宗和秦桧旨意,與張俊密切配合,連上六章彈劾嶽飛,最終釀成嶽飛冤殺案。台谏官成爲君相利益共同體下的工具,既是君主的耳目,也是宰相的鷹犬,背離了台谏糾察規谏的基本職能,是宋代台谏運作的一種特殊形式,更是台谏制度的異化。
二是台谏官承襲宋代文人重名氣輕實務的社會風氣,是台谏制度異化的一大成因。有感五代十國時期武人當權的前車之鑒,宋王朝開國之初就定下了“重文輕武”和“以文馭武”的基本國策,再加上宋太祖立下了“不殺文人及上書言事者”的祖訓,文人的政治地位之高空前絕後,文人對名節的追求之執拗也是令人矚目。盡管曾任台谏官的司馬光曾提出,台谏官應當“三事爲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但是,在實踐過程中,在皇權的庇護下,台谏官們往往對名譽更加執著,畢竟放開膽量隨意彈劾宰輔重臣,不僅不會受到實質性的懲罰,反而會因此博得正直忠誠的美名,爲今後的仕途升遷奠定良好的基礎。在這樣的重名氣輕實務的社會風氣影響下,台谏官逐漸傾向于爲博取名氣和前程而隨意彈劾,而將“曉知治體”,明辨事務道理抛卻在一旁。
三是政治鬥爭的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殘酷性和極端性,也是造就台谏制度異化的另一成因。自從政治事務由群體臣僚商議決定的政治傳統形成以來,黨爭就不可避免地成爲了曆代王朝政治活動的重要內容。崇尚儒家“中庸之道”文化的宋代士大夫們,在政治利益面前,早就把政治協商抛卻到了九霄雲外,同意我方觀點的是友朋,反之則是敵人,沒有中間地帶可選,北宋中後期的新舊兩派圍繞變法問題形成的“元佑黨爭”更是曆代黨爭的巅峰之一。台谏制度雖然不是宋朝曠日持久的黨爭的根源,卻也在黨爭中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正是看中了台谏作爲“風賢之官”監督百官的重要優勢,官僚體系中的各派別往往會利用台谏官的職位優勢互相攻讦,促使擔任台谏官的士人形成“自我正義化”的心態,即同我者是,異我者非的認知。這種心態使得不同政治觀點的官員們加劇對立,
結語
宋朝開國之後,將唐代的台官谏官合二爲一形成台谏制度,其目的在于削弱相權、鞏固皇權,在宋仁宗、英宗和宋神宗初期,台谏制度取得了不錯的監督效果,但由于台谏制度內在的深層次原因,造就了台谏制度逐漸走向異化,到了北宋後期,台谏制度非但沒有像開國君主期盼削弱相權那樣,反而促使像蔡京這樣執掌相權十八年的權相湧現,甚至成爲權相們鏟除政治異己的工具,“台谏不敢違中書之诮”。到了南宋時期,台谏制度總體趨于附庸化和自我矮化,使得南宋時期秦桧、史彌遠、賈似道等大批權相不斷湧現,許多台谏官成爲了權相們的鷹犬,爲其所驅使。從宋代台谏制度異化的曆史經驗教訓來看,一項外部監察制度要想行之有效,只是有良好的設計初衷還遠不夠,還必須有較強的外部獨立性、講究事實依據的運行機制和外部糾錯機制共同作用,才有可能使得保障監察制度順利運行。
參考資料:《宋史》、《資治通鑒》、《續資治通鑒長編》、陳良:《宋代台谏的異化》、賈玉英:《台谏與宋代權臣當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