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爲大家概述新加坡的轉讓定價機制,並提供了遵循公平原則的指導方針以及爲審計目的而應保留的文件。
轉讓定價簡介
轉移定價是關聯方之間商品,服務和無形資産的定價。關聯方之間的轉移定價應采用公平原則。納稅人應准備並保留同期轉讓定價文件,以表明其關聯方交易是按公平原則進行的。
全球化之後的業務領域擴展導致公司內部交易和關聯公司之間的跨境交易增加。例如,制造活動是由一個國家中較大集團的實體管理的,而另一國家中制造産品的市場營銷則由屬于同一集團的另一子公司進行。在這種情況下,轉讓定價機制確定由此轉讓給相關實體出售或消費的商品,服務,資金,權利或無形資産的價格。
轉讓定價公平原則
轉讓定價的公平原則規定,對于給定的産品,一個關聯方向另一方收取的金額必須與沒有關聯的一方相同。因此,一筆交易的公平價格就是該交易在公開市場上的價格。
轉讓定價不僅限于定價,還包括關聯方之間此類交易的條款和條件。
重要的是要了解轉讓定價機制,因爲它很大程度上決定了相關實體的收入,並因此決定了它們在各自稅收管轄範圍內的應稅利潤。
轉讓定價的基本指導原則是“定額原則”,即相關實體之間的跨境交易定價必須以市場爲基礎,並且與當事方不相關時應收取的定價相似。
轉讓定價不僅應考慮遵守規則和規定,還應考慮與不遵守相關的聲譽風險。
對于無關聯實體,市場力量(例如需求和供應)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此類跨境交易的商業定價,但在有關聯實體的情況下,由于關聯和關系的因素,存在定價的傾向偏離了實際市場價格。
賣方可能會降低價格,或者買方可能會設置更高的成本以降低其利潤,從而影響其應稅收入。價格的這種扭曲將影響實體在其各自管轄範圍內的納稅義務。
隨著業務迅速擴展到其國內邊界之外,導致關聯方之間的跨境交易激增,全球各地的稅務機關都在加緊對此類交易的審查。如果發現關聯交易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新加坡稅務機關將對利潤和稅項負債進行調整。此類調整會導致一些企業在某些情況下産生罰款。
因此,跨國公司現在應該以結構化的方式確定轉讓定價,方法是確定其經營所在的司法管轄區,進行的關聯方交易,重新審查結構以確保它們符合轉讓定價准則,調整集團的收益實體要與價值創造相稱,並准備一份全面的轉讓定價文件,以避免稅收調整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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