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債超過六個月薪水的國人,明年起向銀行借貸時可能面對更多限制。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出台新規定,限制個別金融機構提供給這群消費者的信用額度,防止他們的負債情況惡化。
根據新規定,如果借貸者未償還的無抵押債務(如信用卡債)超過六個月薪水,而申請新貸款可能導致他的總信用額度超過12個月薪水,銀行等金融機構就不得向他發放新貸款,或提高信用額度。
不過,借貸者的現有信用額度不受影響,他們的信用卡也不會被凍結。
舉例來說,如果一名消費者月入5000元,他的信用卡額度爲7萬元,相當于14個月薪水。這名消費者目前有4萬元信用卡債,相當于八個月薪水。由于他的無抵押信用額度已經超過12個月薪水,未償還債務也超過六個月薪水,他不能要求銀行提高信用卡額度,但還能使用現有信用卡消費。
這項新規定明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針對未償還無抵押債務介于六個月至12個月薪水的負債者。這一群體約有6萬人,占本地150萬名無抵押借貸者的4%。
無抵押貸款包括信用卡、個人貸款和無抵押透支。房屋貸款和汽車貸款等有抵押物的貸款,以及醫療、教育和商業貸款都不受新規定影響。
爲改善本地家庭負債情況,金管局前年6月出台強制性措施,對嚴重負債者進行懲戒。根據當局規定,一旦國人未償還的無抵押貸款總額連續三個月超出兩年薪水的頂限,就不能再刷信用卡、申請新信用卡和其他無抵押貸款。這個頂限在今年6月降至18個月薪水;到了2019年6月,將降至一年薪水。
金管局數據顯示,上項強制性措施推行以來,本地高負債人數逐漸減少。欠款總額超過24個月薪水的人數減少三分之二,從3萬2000人降至1萬1000人。欠款超過12個月薪水者也從8萬5000人減至6萬4000人。
不過,今年1月以來,平均每月有約4000名借貸者的無抵押債務從不足12個月薪水,增至超過12個月薪水,成爲高額負債者。爲此,金管局去年9月向公衆征詢意見,邀請國人對修改無抵押貸款限制措施提出建議。昨天出爐的新規定就是依據公衆反饋制定的,旨在輔助原有的強制性措施。
金管局助理局長(政策、風險與監管)呂秀儀解釋,新規定是一項預防性措施,將幫助借貸者盡早規劃無抵押債務,避免嚴重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