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家樓下開了一家酒吧後,婦女過去四年不堪夜夜喧鬧,令她無法忍受,頻頻報警投訴,至今已經報警超過百次。
退休人士汪女士(64歲)住在荷蘭村一帶的二樓店屋。她受訪時說,自2013年底,她家對面開了一家酒吧後,她常被吵得無法入眠,至今報警次數已超過100次。
她從今年7月起開始將報案卡收起來,而單單在9月份,她就已經報警三次。
汪女士最近一次報警是在上周日。她說,當晚已經深夜2時許,她再度被吵鬧聲驚醒,往窗外望去,只見數名酒吧職員坐在酒吧前的樹下喧鬧,氣得她直對他們喊道:“你們小聲點好嗎?我要睡覺!”
她聲稱,對方聲量不但沒減低,還越來越大聲,她因此“不甘示弱”,拿出鐵錘敲著菜刀“吵回去”,還唱了首《今夜不回家》反擊,嗆說:“反正他們都不想回家。”
記者日前走訪汪女士投訴的酒吧,訪問當晚值班的酒吧經理梁先生。他承認,當晚職員的聲量是大了些,但當汪女士罵了他們後,他們道了歉,隨後近半小時都沒有再出聲。
梁經理說:“可是對方不肯罷休,拿著鐵錘敲打,還罵粗話。她還拿著鐵錘揮動,他們看了都怕。”
曾建議幫婦女住家封窗 酒吧老板稱遭拒絕
本報聯系上酒吧的老板,他是前新傳媒演員詹金泉,他受訪時透露,過去四年與汪女士的糾紛持續不斷,她還曾恐嚇酒吧顧客,甚至揚言拿刀出來鬧事。
他表示,曾建議幫忙對方封窗、安裝冷氣,還願意每月付冷氣費的額外開銷,卻都被拒絕。“這個問題已經很久了,但畢竟她是老人家,也不會跟她計較。”
詹金泉也指出,曾有政府人員去測量聲量,結果是在噪音標准以內。他也透露,其實曾有兩次對方報警,結果卻被警方帶走。
根據雜項(公共秩序和滋擾)法令,投訴者可向推事庭投訴,若可證明噪音造成投訴者困擾,觸犯者得在指定的時間內減低噪音,或施工改造避免噪音再現。觸犯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