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後余秀甄的臉部嚴重受傷,醫護人員過後在她的臉敷上一片保護膜,過後爲臉部進行植皮。如今臉部不能曬太陽和化妝,她也因此很少出門。(受訪者提供)
(新加坡6日訊)美芝路火鍋店火爐爆炸官司,受傷女食客指服務生把紙巾塞進火爐開關釀禍,向火鍋店索賠超過10萬新元(逾30萬令吉)。
店家則反指食客擅自重啓火爐,也把矛頭指向火爐供應商,但都被法庭駁回,店家須負起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數額有待估算。
國家法院法官日前發表判詞指出,他相信女食客的說辭,包括她在接受《聯合晚報》訪問時所透露的,由于火爐頻頻自動關上,服務生于是把紙巾塞進開關,阻止火爐關閉,隨後火爐突然爆炸,事故與女食客及供應商無關。
火爐爆炸。
這起火鍋爐爆炸事故發生于2015年4月4日淩晨3時多,地點在美芝路的“重慶正宗老火鍋”店。當時火鍋爐爆開灼傷五名食客,其中傷勢最嚴重的包括現年44歲的余秀甄,她的臉部與手臂被灼傷。
她同一年入禀國家法院,起訴火鍋店疏忽欲索償,火鍋店則反把矛頭指向火爐供應商,把後者列爲訴訟第三方。隨後,余秀甄修改索賠書,也把供應商列爲索賠對象。
訴方指出,事故導因是服務生爲了阻止火爐頻頻自動關閉,于是把一些紙巾塞入火爐開關。但火鍋店否認指控,反指余秀甄沒有尋求服務生的幫忙,擅自重啓火爐,才會釀成意外。雙方也指責火爐供應商疏忽。
事發的美芝路的“重慶正宗老火鍋”店。
法官認爲,店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說明事故是由起訴人導致,以及擅自啓動火爐的動作,會如何導致火爐爆炸。盡管服務生事後否認有塞紙巾,但法官認爲余秀甄的說辭具說服力,她在事故發生後與入禀法院的證詞一致。
法官也指出,證據顯示,供應商所提供的火爐符合安全測試標准,爲此供應商無須負起賠償責任。
代表律師卓格斯(何進才律師事務所)今早向《聯合晚報》透露,訴方所提出的索賠數額超過10萬元,包括醫藥費和收入損失等。
余秀甄手也被灼傷。
植皮保面容不能化妝曬太陽
當初燒傷幾乎毀容,臉部和手部都必須植皮,女食客如今雖已大致恢複,但不能化妝和曬太陽,因此無法繼續在酒吧工作,過後轉行去旅遊業,工作職務也受影響。
余秀甄今早受訪說,她臉部和手部皮膚經過植皮手術後,沒留下明顯疤痕,但仍不能曬太陽和化妝,手部經常會磨傷脫皮,也不能搬重的東西。
她說:“我之前是在酒吧工作,需要直接面對顧客,受傷後我就很少出門,這份工作也就做不了,我之後也一直在換工作。”
余秀甄過後轉行到旅遊業,她稱當時只能接一些不需外出的旅遊業案子,但今年冠病疫情重創旅遊業,也導致她的收入受到嚴重影響,爲她生活帶來巨大壓力。
她表示,自己之前受傷後需要到醫院複診,去年也頻繁需要上庭,每次上庭都需要用一整天時間,因此也嚴重影響她的工作和收入。
醫藥和律師費近10萬開銷大
醫藥費和律師費累計就將近10萬新元,女食客說:“拖了這樣久,不能依靠年長的母親,也還要養剛入伍的兒子,開銷很大,壓力也很大。”
庭上目前還未確定賠償數額,不過據余秀甄估計,自己這些年來換了兩個律師,費用已經超過3萬元,再加上超過5萬元的醫藥費,再加上收入損失,因此才索賠逾10萬元。
她說:“案子拖了這麽久,我開銷很大,壓力也很大,我實在無法自掏腰包應付高額的醫藥費,再加上要工作養家,只好不再去複診了。”
她也指自己還要養剛入伍的兒子,連60多歲的母親還需要工作填補家用,讓她覺得很不好意思,不希望依靠母親。
所幸這幾年她陸續獲得家人和朋友義不容辭地幫助,律師也曾協助她求情慢慢償還醫藥費,才稍微減輕她的負擔。
疑火鍋店監督疏失保險不賠遭駁回
保險公司懷疑火鍋店疏于監督員工,不答應提供賠償,但被法官駁回。
根據判詞,事發時,火鍋店向保險公司Liberty Insurance購買了保單,若火鍋店發生受傷意外事故,保險公司須補償火鍋店所支付的賠償金。
不過,保險公司指火鍋店沒有妥善監督員工,導致意外發生,火鍋店的行爲違反保單條件,因此公司拒絕提供補償。
但法官指出,火鍋店並沒有要求服務生使用紙巾塞進火爐開關,所以不能說店家疏于確保服務生把這項工作妥善執行。
法官裁定保險公司須對火鍋店提供賠償金的補償,保險公司已對此裁決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