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事通說
網友自爆托兒所在停課期間,仍收取兩個月全額學費
疫情期間,新加坡政府爲了保障民生可以說是操碎了心。大有先後出台了四個抗疫預算案,小有減免疫情期間的學校費用。
這本是件讓大家高興的事情,然而最近卻有通心粉向萬事通爆料,疫情期間她並沒有享受到優惠政策,還很鬧心,這究竟是怎麽一回事呢?
通心粉爆料原文如下
新加坡從四月初開始進入circuit breaker 階段,從那時開始托兒所已經完全停課,我們雖然當時覺得剛交完4月的學費只上了幾天學就停課,不知道接下來學費怎麽算,但想想政府一定會隨後給出一個相對合理的學費減免政策,不會讓幼兒家長們爲不能上課的時間段支付全額學費。
果然,4月中旬ECDA就有通知有關學前教育機構學費減免的政策,在宣布circuit breaker延長到6月1日之後,ECDA 又再次通知了同樣的學費減免政策將一直延續到5月,但通讀了ECDA的政策之後,他們只有提到如果學生是新加坡公民,在circuit breaker 階段的4月、5月都將減免50%的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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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PR家庭,雖然心裏有疑惑除了新加坡公民以外的學生該怎麽減免學費呢?但是ECDA的文章內容真的是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讓我們家長也覺得應該同托兒所一起應對疫情的沖擊,即使沒有得到正常的教學、托兒服務,但支付一部分學費也能幫助托兒所度過難關,所以那個時候即使知道circuit breaker至少持續近兩個月,涉及到兩個月需要支付學費(正常學費是每月1000新幣多),也還沒有打算退學。
當時也不知道是哪來的自信,覺得即使不是新加坡公民,也不會被不公平對待,可現實卻一步步刷新我的認知。
現實讓通心粉刷新認知
五月初某天因沒有收到托兒所發的學習資料,于是搜索我的郵箱中來自托兒所的郵件,發現了一封4月29日收到的郵件,大意就是給到非新加坡公民身份的學生的學費打7折。原文如下:
Dear Parents,
Good morning.
Thank you for your support. We recognize that this has impacted everyone and would like to contribute our part for all our loyal parents.
MMI Management has extended a fee discount of 30% on gross fees to all non-Singaporean students from April and May 2020 which will be reflected in the invoices for May & June 2020.
We thank you for your kind understanding and continuing support.
這封郵件是唯一一封有關4、5月學費政策的郵件,我當時一看有種說不出的感覺,郵件放在4月底發,不管家長是否能接受這個學費,最快提出退學也要按托兒所的收費政策交學費到5月結束(按照托兒所正常的退學政策需提前一個月通知退學),可如果是正常階段,退學申請後的一個月你仍然在接受學前教育服務,不存在什麽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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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退學費被拒
在circuit breaker的特殊時期,正常的退學申請程序是給托兒所按照他們主張的學費繼續收取多一個月學費,而學生並不能得到正常學前教育服務。
作爲家長,我感到深深的無力感,明明當初選擇托兒所,可以在評估學費和托兒所綜合條件之後做出是否入讀的選擇,而現在對于無法上學期間該支付多少學費,完全只能單方面接受,即使你因爲不能接受而選擇馬上退學,你也得按照托兒所的要價支付兩個月學費,而這些學費根本就得不到相應服務。
之前在讀到ECDA關于公民減免50%學費的通知時,覺得他們分析的很在理,確實托兒所和家庭各承擔50%是相對公平的,而對于公民,他們往往只用支付扣除政府津貼後的學費再減免50%,是一個比較能承受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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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每個家庭的經濟條件不同,但對于停課期間,每月仍要支付700多新幣的學費,至少對我們家而言,不是一個小的支出,即使之前我們也想對托兒所表示支持,但必須以一個托兒所單方面定價而我們並不認可的學費去支持托兒所,我們實在是做不到。
該托兒所我們從N2入學直到現在K2,當時因爲住家附近的托兒所都沒有空位給外國學生,所以選擇了這個離家較遠的托兒所,原本准備等家裏附近的托兒所排上位子後就轉到附近上學,但因爲擔心小朋友需要重新適應新的環境,所以一直每天轉乘兩趟巴士上學放學,現在疫情特殊情況下,更迫切的需要減少上學路上的公共交通,綜合考慮下我們決定先申請退學,等circuit breaker 結束之後,再在離家步行距離內找另一個托兒所,于是正式向該托兒所提出了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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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6月1日,接到托兒所老師的電話讓我去把退學手續辦了,到了托兒所老師已經將退學相關文件翻到需要我簽字的那頁,我直接簽了字。
之後我問校長4、5月學費支付以後,不是還有押金需要退給我嗎?校長當時不知道怎麽回答我,去辦公室打電話給集團總部相關人員,隨後出來打印了一封郵件,郵件大意和我之前收到的差不多,但是卻比我收到的郵件更長。
她指著郵件中的一句話 :“This gesture is given to help soften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parents continuing with the enrolment of their children at our centre.”
她告訴我,因爲有這句話,所以我就必須在4、5月學費支付全額學費,我當時很蒙,因爲根本就沒想到托兒所會在這個階段收全額學費,完全沒想過,而且校長打印出來的郵件我也莫名其妙,明明當時收到的郵件篇幅很短,她打印出來的卻很長,到底是哪來的?
當時因帶著小朋友一起,我也不好和校長爭辯什麽,而且她也只是傳達管理層的意思而已。當晚我翻出了那封通知非公民學費7折的郵件,發現正文確實沒有寫這個,而附件內容正是校長打印出來的郵件。
可是,看似順帶一提的一句話就可以作爲政策解讀來收取全額學費嗎?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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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4月和5月我們僅僅上課4天,而我們要支付2000多新幣的學費,放在哪個家庭上能讓人出錢出得心服口服或是覺得這筆錢無關痛癢?
沒錯,疫情期間確實應該托兒所、家庭共同承擔其帶來的影響,難道我在兩個月不上學卻支付兩個月70%的學費還承擔得不夠多嗎?
原來對于ECDA未曾提及的非新加坡公民學生,托兒所可以想怎麽收費就怎麽收費,根本不用管它的合理性,讓非新加坡公民學生家庭全額買單也沒有違反什麽政策。
MMI管理層答複
後來我寫郵件給MMI 管理層,質疑這種操作的公平性,並請管理層解釋一下這麽做的合理性,憑什麽因爲我選擇退學,即使我提前一個月通知並支付了整個circuit breaker 期間學費的情況下,我仍需要比其他家長支付更多的學費。
爲什麽我在這兩個月裏沒有得到應有的學前教育服務卻要支付100%的學費。
兩天後我接到了MMI相關工作人員打來的電話,她表示托兒所規定如此,就只能按照規定收費,唯一可以做的,就是看看能否跟管理層申請如果我們選擇繼續入讀,那麽4月和5月的學費按照之前通知的70%來收取,如果管理層認可,我們就可以撤回退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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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個人心理上說,托兒所做出了前面的一系列舉動我已經非常失望,我是不願意再送小孩去那裏上學,但是又想說即使後面要向有關部門投訴,如果托兒所給出了折中的解決辦法而我們家長不接受,是否意味著是我們沒有一個好的協商態度。
而且,在5月中我們已經基本確定未來小學的報名學校和置業計劃(期房),不在現住區域(北部),將會在小學報名開始前搬到東部,如果在現住家附近新找托兒所,那麽小朋友讀了一兩個月又將搬去東部上新托兒所,如果在原托兒所讀到搬家前,也免得小朋友再多去一個新環境折騰。
經過一番心理鬥爭,雖然心有不甘(我一直覺得托兒所這樣的政策很不合理,不管我後期是否繼續入讀,學費不應該區別對待,更是完全沒理由停課狀態收取全額學費),還是同意了該工作人員的建議,等待MMI管理層的答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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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天後我得到管理層的答複是:如果我只繼續讀到我搬家之前,托兒所不會給予4月和5月的學費7折學費,除非我一直讓小孩讀到K2畢業。
這下我徹底明白他們的意思了,只要是非公民學生在畢業前的任何時間提出退學,托兒所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原本4月和5月給予的學費折扣,而理由就是當初郵件附件中的那句話:“This gesture is given to help soften the impact of Covid-19 on parents continuing with the enrolment of their children at our centre.”
托兒所以這句話爲理由,想把繼續在讀定義成多久期限就可以要求多久期限,這錢他們賺定了!
原本平常時期托兒所對家長們的收費都是同一標准,因爲有了circuit breaker 這個非常時期,政府爲公民們定了這個期間的統一價格(扣除津貼後50% off),托兒所給非公民定了價格(30% off)。
如果公民家庭不想接受這個價格,他們在4月中就能作出反應並按政府給出的統一價格支付學費後正常退學。
如果非公民接受不了托兒所給出的價格或者其他因素需要退學,那麽托兒所就收取你4月和5月的全額學費,看似托兒所給了非公民折扣,但按托兒所管理層的答複是只有當你讀到托兒所畢業才有這個折扣,按他們的這種邏輯,他們在停課期間收取全額學費是完全合情合理的,而想要得到他們在停課期間折扣的“恩惠”,我必須非自願的讓孩子讀到畢業。
因爲有政府對公民學費的統一指導,公民學生退學與不退學在停課期間交的學費是統一的,而由于沒有對非公民學生的學費規定,托兒所可以完全不顧公平性而在學費問題上設置任何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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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質問托兒所爲什麽我因爲不能一直讀到畢業我就要在停課期間的學費上支付比其他非公民學生更多的學費呢?爲什麽明明一直停課我卻要支付和平時一樣的學費?他們只是答複這是托兒所的規定,而去回避他們這種規定的合理性。
通心粉維權路難
其實在circuit breaker 期間,對于家長而言,支付的學費(折扣之後)相比于得到的服務(僅僅每周一次提供學習資料)真的已經是在支持托兒所了,托兒所學費在金額上遠高于小學學費就是因爲它的日托屬性,我們在這兩個月中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托兒所的工作基本全部家長代勞,這必須以犧牲家長對工作的專注爲代價,而僅僅在停課期間發送學習資料的托兒所卻能夠理直氣壯的要收取全額學費,沒有政策規定就可以如此不合理的強取豪奪嗎?雖然私立學前教育機構都是爲了盈利,但是就可以抛開公平與否不談只是一味的在政策範圍內去收取不合常理的學費嗎?
況且,在此期間,托兒所相較于正常時期毋庸置疑的有著較低的運營成本(食品、水電、工資、租金等支出)同時又從政府那裏獲得大量財政支持,此時即使家長們按照折扣後的學費支付,托兒所還是保持了大部分收入。真的無法理解MMI的管理層竟然會作出要求家長此階段支付兩個月全額學費的政策,他們這樣收費的底氣是什麽?
難道在這個本該共擔疫情沖擊的時期,他們可以完全無視學生家庭的利益(如果公民沒有政府明確政策的保護,也難免不被托兒所以同樣方式收取不合理的學費),牟取到更多的利益(賺取全額學費的同時享受政府財政支持和較低的運營成本),這種行爲就算是沒有違反相關政策,也是一種極其自私、不道德的無良行爲。
爲什麽他們有這樣做的機會?家長入學時給托兒所的押金和提前一個月通知才能退學的規定,很好的保護了托兒所的利益,只要他們關于學費的政策通知得晚一點,家長們因不能接受學費提出異議而退學的時間就會晚,他們再設置一個不能拿到折扣的理由,非公民家庭就只能全額支付停課兩個月期間的全部學費,因爲4月的學費已經付了,而5月的學費可以來自于入學之初就繳納的一個月學費的押金。
那麽非公民家庭的利益誰來維護?在普通買賣關系中,顧客得到商品才會支付商品的價格給到商家,那些疫情期間因不得不停業的實體店商家同樣面臨各項開支而沒有收入,除了得到政府的補助或是轉向網絡銷售,難道他們可以要求顧客持續給他們錢而不提供商品就因爲他們面臨了經營困難?
而在學前教育機構這裏,在政府財政支持、經營成本降低和學生家長繳納的學費保障共同作用下能夠有多大的經營困難?
非公民學生的家長不得不以正常學前教育服務的價格去購買兩個月的“停課特殊服務”——孩子本該在托兒所的時段全部是家長自己帶、自己教,托兒所提供的唯一服務是每周的學習資料還經常延遲,我這是用2000多新幣給托兒所做捐贈了嗎?
非公民家長就必須以如此程度的支出去支持托兒所嗎?
爲什麽只有托兒所的利益受到了保護而卻沒有任何政府機構從政策上對非公民家庭在停課期間托兒所費用上作出限制,難道我們只能任由托兒所收取不合理費用嗎?
諷刺的是,在ECDA發表circuit breaker停課期間學前教育收費的政策時,有大量篇幅用以論述疫情期間學生家庭和托兒所共擔風險的必要性,經過政府慎重考量,得出學生家庭和托兒所各承擔50%是一個相對公平的數字。
然而這種公平難道只需要給到公民家庭和托兒所?即使我有心理准備去接受一個比公民更高的停課期間學費金額,但萬萬沒想到我需要支付的是繳納全額學費,而且是整個停課的兩個月全額學費。
我從來沒有奢望以PR的身份去得到和公民同樣的優待,我不是因爲托兒所沒給我和公民家庭同樣的折扣而抱怨什麽,而是托兒所通過不光彩的手段,變向的讓非公民學生家庭不得不支付停課兩個月期間的全額學費。
是的,托兒所的利益保障了,他們可以從我們這裏得到跟沒停課時一樣多的入賬(同時拿到政府財政支持和減少運營成本),只是我們得不到和非停課期間同等的服務,利益受損的只是我們家庭。
ECDA把非公民家庭這個群體排除在了學費減免政策之外,給了托兒所收取任意學費的自由而不設限,即使托兒所的收費再不公平,非公民家庭只能任其擺布。
不是說好的共同應對疫情帶來的影響嗎?
不是爲了對雙方公平才提出的學費減免政策嗎?
怎麽同樣的問題到了非公民的家庭和托兒所之間,就成了非公民家庭需要承擔停課期間的所有利益損失,並且不用追究該過程本身該有的公平性?
難道政府機構真的就只用對公民負責嗎?
其他群體的利益可以被任意踐踏?
在新加坡生活了近10年,一直以來對她有著非常高的認同感,不僅僅因爲她有著各種世界一流的環境、設施、體系……更是對其公平的社會氛圍以及高效、廉潔的政府領導充滿了向往與敬意。
可能是我主觀地美化了我所處的社會,讓我有種錯覺——在這樣的社會環境下遇到不公平是小概率事件,即使遇上了也不怕,一定能有主持公道的地方。
通心粉:現實給我上了一堂課
然而現實給我上了深刻的一課,當政府宣布停課時我就想後期肯定會有學費減免政策,因爲不減免對于學生家庭太不公平;當ECDA公布政策之時只提及減免對象是公民時,我仍然相信即使非公民沒有明確說明折扣比例也一定是有部分減免的,並且也想通過繼續支付學費的方式支持托兒所(雖然當時完全不知道托兒所會以多少比例收取學費,也沒有因擔心學費問題而選擇馬上退學)。
隨後劇情的轉折和現實的一步步打臉接踵而來:托兒所不僅僅是想要在停課期間收取我70%的學費而是100%學費;托兒所不是只要在我們搬家前繼續入讀就能給到停課期間的學費折扣,而是必須讀到畢業(我是如何在搬去東部之後再每天來北部上學?);即使我認爲在這件事情上托兒所的霸王政策非常不公平不合理,ECDA仍然一味的讓我理解托兒所可能面臨的困難並讓我繼續跟托兒所協商。
正是因爲與托兒所協商不了並且認爲自身權益受到損害才寫信給ECDA, 我不知道ECDA除了讓我去找托兒所協商是否還能有其他解決辦法,也不知道除了ECDA還有哪個機構會受理此類糾紛,難道與托兒所協商不成我們就只能接受這種不公平嗎?
如果是因爲沒有選擇正確的上訴渠道而得不到解決,我會覺得不甘心。如果是權威方告訴我:是的,你必須接受這種不公平,至少我會死心,然後在下一次有可能遇到類似的情況時多爲自己利益考慮,而不是盲目響應號召去顧全大局,因爲可能我們並不是被置于公平體系之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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