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部門(治理)法案三讀通過後,法定機構之間共享數據的條例將加強,爲公衆提供更好的服務,並更好地分析、策劃和規劃政策。
多名議員昨天在法案二讀時對數據的保護、保安和儲存,以及數據分享的範圍和好處等問題表示關注。
顔添寶(宏茂橋集選區)和陳慧玲(鳳山)想知道數據分享是否擴大到法定機構以外,比如志願福利機構。
負責推動公共服務領域創新的教育部長(高等教育及技能)兼國防部第二部長王乙康說,法案的數據分享只限于公共服務,不包括志願福利機構、醫療服務機構或私人企業。
但這不代表政府就完全不分享數據;視情況而定,若有正當理由要改善公共服務,比如,協助有家庭問題的學生,那教育部就須與家庭服務中心、自助團體、慈善機構等分享學生的個人資料。
在回答紮吉哈(蔡厝港集選區)、鄭德源(西海岸集選區)和官委議員謝邕邕有關數據分享的好處時,王乙康指出,共享數據能協助當局更好地策劃和規劃。
他舉例說,興建樂齡活動中心,相關機構只需要知道有多少樂齡者住在某座組屋或地區,而不必獲得個人資料。
數據匿名後才發給機構
如果申請經濟援助,機構之間可以共享申請者的數據,討論他是否符合條件,但擁有數據的機構不必透露申請者的薪金。
數據可以匿名後再發給相關機構。政府有意設立儲存數據的中心,避免數據未去隱就發放出去。
法案也與個人資料保護法令(PDPA)相輔相成,它將顯著改進分享數據的安保。
王乙康在提出法案二讀時說,跨機構的數據分享其實已存在,但條例有待加強。
比如,根據現有條例,擁有數據的機構須承擔數據安全的責任,與要求數據的機構的責任不均。法案將調整兩者的偏差,確定使用者也必須爲所接收的數據承擔責任。
法案也把非法泄露和不當使用資料,或非法找出匿名數據身份詳情者列爲刑事罪。
他指出,敏感數據將繼續在法案中獲得保護,包括法定機構接收或交換的數據,將受相關機密協議的保護。
數據存放政府安全系統
在回答紮吉哈等議員有關數據的存放和安全問題時,王乙康指出,數據是存在政府的安全系統裏,而較爲敏感的數據例如身份資料,將安置在特定數據庫,它們有更多保護,在提取時會有更多限制。
他指出,爲了預防意外事故,比如擁有數據的機構數據受毀,法案也提供靈活性,讓當局可以重新找出匿名數據的身份資料,以繼續提供服務。
但他說,法案的目的不是讓政府在未來知道每個人的事和所做的一切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