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梅達順說,關于“低收費”律師服務,大體上的想法,是發展一個受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的成功所激發的低收費模式。計劃一旦落實,將有助那些不符合無償法律服務,但又負擔不起律師費的夾心層。
新司法年昨早(1月8日)開幕,大法官梅達順指示家事司法法院和律師公會合作,探討提供“低收費”律師服務,讓卷入家庭糾紛的夾心層國人,獲得負擔得起的法律服務。
談到“低收費”律師服務(Low Bono),大法官說:“大體上,想法是發展一個受刑事法律援助計劃的成功所激發的低收費模式。”
刑事法律援助計劃在1985年設立,爲面對非死刑罪的被告提供刑事法律援助,但申請者必須通過一定的支付能力調查,才能獲得援助。
計劃一旦落實,這將有助那些不符合無償法律服務,但又負擔不起律師費的夾心層。
新司法年開幕禮,由大法官梅達順、總檢察長黃魯勝及律師公會會長維賈延德蘭(Gregory Vijayendran)致辭。
大法官在致辭中表示,家事司法法院在2014年10月設立後,推行多項計劃都奏效,包括爲協議離婚的案件推出簡化過程,以減少怨偶之間的怨氣。通過簡化過程的協議離婚案比率過去三年逐年增加,由2015年的24%增加至2016年的37%,至去年的49%。
他說,家事司法法院也推出包括孩童參與的糾紛調解(Child Inclusive Dispute Resolution)和“親子協調”(Parenting Coordination)計劃,而離婚手續也變得更加簡易。
他透露,取得臨時離婚裁決的平均時間也縮短了,從2012年的68.6天縮短至2016年的53.1天。取得最終離婚裁決的時間,也從2012年的155.3天縮短至2016年的114.6天。
婚姻資産分配等附屬事項出現爭議的離婚案,也在逐年減少。前年,只有少過7%的離婚案,因離婚原因或附屬事項出現爭議。
大法官說,起爭執的案件少了,是因爲過去數年提供更多的調解、輔導和其他措施,鼓勵離婚男女在化解歧見時減少火藥味。
允准記者公衆在上訴庭 用電子器材發送即時消息
另一方面,大法官也宣布,從下個月起,記者和公衆獲准在最高法院上訴庭裏,使用電子器材邊聽審邊發送即時消息,但仍禁止錄音、攝影和錄像。
大法官提到,有鑒于從庭室發送正確即時新聞的需求越來越高,最高法院上訴庭去年審理城市豐收教會案的刑事動議時,試行讓記者即時報道新聞的做法,獲得良好反應。
他指出,記者在庭內負責任地使用電子器材,並未幹擾庭訊,“所以,我們決定從下個月起,允許記者和公衆從最高法院上訴庭發送即時新聞。”
不過,這只限最高法院上訴庭。大法官提醒,在庭內錄音、攝影和錄像仍禁止。
大法官在去年的司法年開幕禮上,已強調科技在未來司法領域裏將扮演重要的角色,司法人員須探討如何善用科技,甚至重新思考一些現有的運作模式。
昨早,大法官表示,法庭已開始與新加坡法律學會及政府部門合作,研究探討借助科技來協助法庭運作,如借助視訊科技來舉行“虛擬聆訊”,目前,一些計劃已開始在進行和發展中。
大法官說,法律學會一直協助律師應對受科技顛覆的影響,如鼓勵使用科技法律和接受本地司法的“科技化”。
這一方面,大法官特別指出,法律學會推出的未來法律革新計劃(FLIP:Future Law Innovation Programme),就主要協助一些律師事務所利用科技來進行一些法律程序,提高科技和法律這兩項專業的合作,可喜的是這項計劃獲得律師事務所的熱烈反應,自去年9月份,就已有近50家事務所提出申請,其中21家已獲准參與啓用的創新科技計劃。
大法官在致辭中透露,今年4月4日至6日也將舉行首屆科技法律節(TechLaw.F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