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瑞蓮提問新加坡當局對吉寶岸外與海事責罰是否過輕,英蘭妮指出,新加坡若是單方面提控吉寶岸外與海事,在我國防止貪汙法令下,每項控狀的最高罰款僅爲10萬新元,懲罰力度遠不及全球解決方案。
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英蘭妮駁斥有關涉及巴西賄賂案的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與三個國家達成“認罪協商協議”的說法,強調涉案公司並沒有被輕饒。她也說,無論是我國政府或淡馬錫控股,都不曾直接參與該公司的日常業務決策及營運。
吉寶企業旗下吉寶岸外與海事公司(Keppel Offshore & Marine)被指在2001年至2014年間爲贏得合同,賄賂巴西國營石油公司等機構的員工。
該公司日前與美國、巴西和新加坡當局達成全球解決方案,同意向三國繳付總額4億2200萬美元(約5億6700萬新元)的刑事罰金。
新加坡企業須保持清廉
英蘭妮昨天(1月8日)在國會答複工人黨主席、阿裕尼集選區議員林瑞蓮的口頭詢問時說,全球許多地方都存在腐敗現象,經商環境與新加坡大不相同。而我國並非國際刑警,“新加坡企業雖在各種環境中經商,但原則上,它們必須保持清廉,並遵守當地的法律”。
英蘭妮說,此案傷害了我國聲譽,當局對此“極度失望”。
林瑞蓮在補充提問時則詢問,考慮到此案牽涉的巨額款項和對我國造成的聲譽損害,新加坡當局在全球解決方案下,僅向吉寶岸外與海事發出“有條件警告”,是否會給人責罰過輕的印象。
對此,英蘭妮指出,新加坡若是單方面提控吉寶岸外與海事,在我國防止貪汙法令下,每項控狀的最高罰款僅爲10萬新元,懲罰力度遠不及全球解決方案。
相比之下,吉寶岸外與海事如今被罰款4億2200萬美元,這個款額是公司原賄賂額的八倍。其中50%將付給巴西、25%給美國、12.5%給新加坡。剩余12.5%則是在扣除了巴西當局可能進一步追討的罰款後,支付給新加坡。
英蘭妮也說,美國司法部也在與吉寶岸外與海事達成的延緩起訴協議中,要求後者加強內部管理、監察和反腐方案。
她強調,相關司法管轄區都根據自己的國內法律行事,同時與其他兩個司法管轄區協調,所達成的全球解決方案絕不是“三國認罪協商協議”。
英蘭妮:政府不幹涉所投資公司業務決策
針對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議員畢丹星的提問,英蘭妮也解釋了我國政府、淡馬錫控股與吉寶企業的關系。
她說,盡管我國政府握有淡馬錫控股100%的股權,而淡馬錫控股持有吉寶企業20%的股份,但它們都不幹涉所投資公司的業務決策及營運。
“淡馬錫控股認爲,誠實且妥善地經營公司,是個別公司董事會的責任。倘若董事會表現不佳,淡馬錫可與其他股東采取集體行動更換董事會。”
裕廊集選區議員陳有明在提問時,問政府是否認爲吉寶岸外與海事應向涉賄職員追討此前所分發的花紅。
對此,英蘭妮重申,我國政府不幹預公司內部的紀律處分,“這是吉寶岸外與海事和其董事會的事情”。
英蘭妮昨日也在國會上強調,廉潔是新加坡的基礎價值觀,“我們不會縱容或容忍腐敗,這是我們一貫的立場,並將繼續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