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開市場租用組屋的租戶不受種族融合政策限制。
國家發展部長黃循財昨天(1月9日)在國會上回答拉哈尤(裕廊集選區)提問時,做此表示。他解釋,這是因爲這些租戶都是暫時租用組屋,並不影響組屋區長期的種族比例。
不過,買賣組屋和租用租賃組屋都必須根據種族融合政策(Ethnic Integration Policy,簡稱EIP),以確保組屋區內的各種族達到一定比例。
租戶須符合非公民配額規定
黃循財說:“組屋屋主如果出租單位給一名或多名非公民,則必須符合非公民配額的規定。這個制度有助維持組屋區的新加坡特色。所有組屋屋主在出租組屋之前,都必須得到建屋發展局的同意,確保他們符合非公民配額的規定。”
他說,建屋局會不時檢查組屋,確保所有屋主遵守規定。未經批准就出租組屋屬嚴重違例,建屋局會嚴懲違例屋主。
黃循財在答複再納(白沙—榜鵝集選區)詢問時說,多數組屋賣主都能在種族融合政策下,找到合適的買家,那些找不到合適買家的屋主,建屋局會給他們更多時間,並建議屋主在售價方面更講求實際。對于特殊情況,建屋局也會以靈活的方法處理。
再納之所以提問是因爲有些組屋屋主受限于種族融合政策,無法出售他們的組屋。
根據建屋局條例,轉換組屋的人,在拿到新組屋的鑰匙後,必須在六個月內賣掉現有組屋。